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辐射项目除外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24年11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佳木斯恒坤 (略) 农机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11/19 | |
2 | 关于汤 (略) 碎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4/11/19 | |
3 | 关于国道鹤岗 (略) 草帽村至佳桦界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11/20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通讯地址
(略) (略) 676号, (略) (略) 环评科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电话:0454-#
传真:0454-#
监审:李彩全
审核:高速
编辑:徐长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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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11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佳木斯恒坤 (略) 农机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11/19 | |
2 | 关于汤 (略) 碎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4/11/19 | |
3 | 关于国道鹤岗 (略) 草帽村至佳桦界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11/20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通讯地址
(略) (略) 676号, (略) (略) 环评科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电话:0454-#
传真:0454-#
监审:李彩全
审核:高速
编辑:徐长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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