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闽宏新增年产3万吨PET再生纤维生产线改扩建项目、霞浦福宁医院二期外科大楼、福建省敖江流域古田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等
2024年11月2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闽宏新增年产3万吨PET再生纤维生产线改扩建项目、霞浦福宁医院二期外科大楼、福建省敖江流域古田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并对拟作出批准的环评审批意见公示后,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决定全文 |
1 | 闽宏新增年产(略)吨PET再生纤维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宁环评〔2024〕65号 | 2024年11月18日 | 见附件 |
2 | (略) 二期外科大楼 | 宁环评〔2024〕66号 | 2024年11月19日 | 见附件 |
3 | 福建省敖江流域(古田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 宁环评〔2024〕67号 | 2024年11月20日 | 见附件 |
4 | 福建联钢不锈钢深加工项目 | 宁环评〔2024〕68号 | 2024年11月20日 | 见附件 |
5 | (略) (略) 固体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项目 | 宁环评〔2024〕69号 | 2024年11月20日 | 见附件 |
6 | (略) 扩建年产(略)吨锌合金制品项目 | 宁环评〔2024〕70号 | 2024年11月20日 | 见附件 |
7 | 屏南 (略) 理及冷链配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宁环评〔2024〕71号 | 2024年11月21日 | 见附件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3-(略)
传 真:0593-(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邮 编:(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并对拟作出批准的环评审批意见公示后,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决定全文 |
1 | 闽宏新增年产(略)吨PET再生纤维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宁环评〔2024〕65号 | 2024年11月18日 | 见附件 |
2 | (略) 二期外科大楼 | 宁环评〔2024〕66号 | 2024年11月19日 | 见附件 |
3 | 福建省敖江流域(古田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 宁环评〔2024〕67号 | 2024年11月20日 | 见附件 |
4 | 福建联钢不锈钢深加工项目 | 宁环评〔2024〕68号 | 2024年11月20日 | 见附件 |
5 | (略) (略) 固体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项目 | 宁环评〔2024〕69号 | 2024年11月20日 | 见附件 |
6 | (略) 扩建年产(略)吨锌合金制品项目 | 宁环评〔2024〕70号 | 2024年11月20日 | 见附件 |
7 | 屏南 (略) 理及冷链配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宁环评〔2024〕71号 | 2024年11月21日 | 见附件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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