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100吨硬碳负极材料中试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关于年产100吨硬碳负极材料中试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年产100吨硬碳负极材料中试线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望城经济技 (略) (略) 8号恒品信息产业园2#车间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中机国际工 (略)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略) 望城经济技 (略) (略) 8号恒品信息产业园2#车间一层厂房内实施硬碳负极材料中试线项目。项目拟建设一套年产100吨的硬碳负极材料中试线。主要包括树脂固化、一级破碎、低温碳化、二级破碎、高温碳化、粉碎造粒等工序。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碳化废气经“焚烧炉+喷淋塔+活性炭吸附箱+20m排气筒”排放;一、二级破碎废气、粉碎造粒废气经布袋除 (略) 理后20m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 号)要求,非(略)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表A.1中标准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 (略) 理,地面清洁废水、容器清洗废水经沉淀池、 (略) 理,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后, (略) (略) 进入望 (略) 理 (略) 理。 (3)声环境影响 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及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固化容器残留树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交由供应 (略) 理;制氮设备滤芯、废活性炭填料、废油液、焦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 (略) 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略))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 (略) 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略) 通讯地址:望 (略) (略) 1号望 (略) 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
望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1日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年产100吨硬碳负极材料中试线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望城经济技 (略) (略) 8号恒品信息产业园2#车间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中机国际工 (略)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略) 望城经济技 (略) (略) 8号恒品信息产业园2#车间一层厂房内实施硬碳负极材料中试线项目。项目拟建设一套年产100吨的硬碳负极材料中试线。主要包括树脂固化、一级破碎、低温碳化、二级破碎、高温碳化、粉碎造粒等工序。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碳化废气经“焚烧炉+喷淋塔+活性炭吸附箱+20m排气筒”排放;一、二级破碎废气、粉碎造粒废气经布袋除 (略) 理后20m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 号)要求,非(略)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表A.1中标准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 (略) 理,地面清洁废水、容器清洗废水经沉淀池、 (略) 理,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后, (略) (略) 进入望 (略) 理 (略) 理。 (3)声环境影响 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及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固化容器残留树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交由供应 (略) 理;制氮设备滤芯、废活性炭填料、废油液、焦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 (略) 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略))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 (略) 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略) 通讯地址:望 (略) (略) 1号望 (略) 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
望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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