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济南东升城市更新发展有限公司杨家河科新路-世纪大道附属绿化提升工程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济南东升城市更新发展有限公司杨家河科新路-世纪大道附属绿化提升工程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1日,我局对 (略) (略) 杨家河( (略) -世纪大道)附属绿化提升工程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济环报告表[2024]G78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531-(略)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济 (略) 政务服务中心c311
邮编:(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 (略) (略) 杨家河( (略) -世纪大道)附属绿化提升工程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济环报告表〔2024〕G78号-公示.pdf | 2024年11月21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1日,我局对 (略) (略) 杨家河( (略) -世纪大道)附属绿化提升工程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济环报告表[2024]G78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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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 (略) (略) 杨家河( (略) -世纪大道)附属绿化提升工程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济环报告表〔2024〕G78号-公示.pdf | 2024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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