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拟批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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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拟批准项目

2024年11月 (略) (略) 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9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增年产#支普通滴眼剂、#支单剂量滴眼剂生产能力的技改项目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 (略) 12号大街258号

杭州 (略)

浙江 (略)

企业拟投资 1353 万元,利用现有综合制剂车间,通过购置空压机、真空泵、高效液相色谱仪等进口设备以及配液罐、吹瓶-灌装-封口一体机、灌装机等国产设备,形成新增年产 1000 万支成品滴眼剂,6000 万支单剂量滴眼剂的生产能力,其中 1000 万支成品滴眼剂包括乳酸左氧氟沙星滴眼液 400 万支,妥布霉素地塞米松滴眼液 400 万支,莫西沙星滴眼液 100 万支,地夸磷索钠滴眼液 100 万支;6000 万支单剂量滴眼剂均为玻璃酸钠滴眼液。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1、废气:本项目所在车间为洁净车间,吹塑有机废气及液体灌装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过滤后部分通过洁净系统回风,部分排放,同时向洁净车间补充新风,保证车间洁净度。废气主要因子为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 2、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收 (略) (略) 理后达标纳管,废水中主要因子为COD、氨氮、总磷、SS,废水纳管执行《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23-2014)中间接排放限值。 3、固废:项目产生危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原料容器瓶、废药品、废滤芯,收集后委托有资 (略) 理;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生化污泥、废反渗透膜,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固废经过外售综合利用、有资 (略) 理后可以做到“零”排放,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4、噪声:项目产生噪声经过相应治理后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周围声环境满足标准要求。 项目所在地为3类声环 (略) ,厂界东侧紧邻23号大街、厂界南侧紧邻12号大街,12号大街及23号 (略) 次干道,因此厂界东、厂界南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4类限值要求,厂界西、厂界北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略) 金沙大道600号下沙政务服务中心东4楼

2024年11月 (略) (略) 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9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增年产#支普通滴眼剂、#支单剂量滴眼剂生产能力的技改项目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 (略) 12号大街258号

杭州 (略)

浙江 (略)

企业拟投资 1353 万元,利用现有综合制剂车间,通过购置空压机、真空泵、高效液相色谱仪等进口设备以及配液罐、吹瓶-灌装-封口一体机、灌装机等国产设备,形成新增年产 1000 万支成品滴眼剂,6000 万支单剂量滴眼剂的生产能力,其中 1000 万支成品滴眼剂包括乳酸左氧氟沙星滴眼液 400 万支,妥布霉素地塞米松滴眼液 400 万支,莫西沙星滴眼液 100 万支,地夸磷索钠滴眼液 100 万支;6000 万支单剂量滴眼剂均为玻璃酸钠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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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1、废气:本项目所在车间为洁净车间,吹塑有机废气及液体灌装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过滤后部分通过洁净系统回风,部分排放,同时向洁净车间补充新风,保证车间洁净度。废气主要因子为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 2、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收 (略) (略) 理后达标纳管,废水中主要因子为COD、氨氮、总磷、SS,废水纳管执行《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23-2014)中间接排放限值。 3、固废:项目产生危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原料容器瓶、废药品、废滤芯,收集后委托有资 (略) 理;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生化污泥、废反渗透膜,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固废经过外售综合利用、有资 (略) 理后可以做到“零”排放,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4、噪声:项目产生噪声经过相应治理后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周围声环境满足标准要求。 项目所在地为3类声环 (略) ,厂界东侧紧邻23号大街、厂界南侧紧邻12号大街,12号大街及23号 (略) 次干道,因此厂界东、厂界南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4类限值要求,厂界西、厂界北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略) 金沙大道600号下沙政务服务中心东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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