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水县严防“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水县严防“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 (略) ,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惠水经 (略) 管委会, (略) :
《惠水县严防“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
惠水县严防“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专项
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彻底整治我县“大棚房”问题,坚决遏制增量,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棚房” 问题回潮反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巩固整治成果,推动完善设施农业用地审核办理规范流程,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惠水县严防“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罗 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赵 银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秦 娴 县 (略) 局长
郑 杰 县 (略) 局长
陈国平 (略) 长
李 丹县文化广 (略) 局长
班忠坤 县 (略) 局长
胡 君 (略) 副局长
罗国彦 县 (略) 副局长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略) )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 (略) ,秦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专项清理整治范围
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其他违反耕地保护和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四、主要任务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情况。对照2018年9月以来开展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回潮反弹现象。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各镇(街道) (略) 内设施农业用地项 (略) 式排查, (略) 格化管理,做到逢园必进、逢棚必查,逐一核实,建立排查台账。
(三)依法推进整治整改。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排查台账,对改变设施农业地用途、造成“大棚房”问题的,依法依规分类进行整改。同时,按照“谁破坏、谁恢复”原则,及时恢复农业生产功能。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4年11月7日至11月20日,由各镇(街道)全面开展排查,形成工作台账。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一时不能整改的问题及时报县 (略) 、县 (略) 研判。
(二)整治整改阶段。2024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按照前期排查发现“大棚房”问题,分类研究,制定“一问题一方案”,逐一整改销号。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12月31日前,总结“大棚房”问题整改工作形成经验,持续有效推动收“大棚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 (略) 、县 (略) 负责组织实施“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整治工作,做好指导服务、督促检查、跟踪指导等工作。县 (略) (略) 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非农设施行为。各镇(街道)要将设施农用地用地情况巡查纳入日常管理,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强化源头管控,确保全覆盖监管,建立排查整改台账并按要求规范存档,对排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加以制止,及时向县 (略) 、县 (略) 上报工作情况。
(二)切实履行职责。要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 (略) ,确保取得实效。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严防“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清理整治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把握政策,依法依规,严格标准,分类实施,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三)严格信息上报。各镇(街道)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开展“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清理整治,严格信息上报,从即日起,每月15日下午17:00 (略) 内问题排查整治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动员部署、排查整治数量、总体进展、典型案例等)以及附件2、附件3报县 (略) (联系人:县 (略) 工作员刘琪,联系电话#;信息报送邮箱:*@*q.com)。对发现的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发现一起,及时报告一起,直到本次整治工作结束。
(四)严肃执纪问责。在清理整治工作中,对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县 (略) 、县 (略) 主动向县纪委县监委移交问题线索,依法依 (略) 理。(五)接受社会监督。在严防“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清理整治期间,县 (略) 、县 (略) 分别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县 (略) :0854-#;县 (略) :0854-#)。
附件:
附件2:惠水县严防“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明细表.xlsx
附件3:惠水县严防“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统计表.xlsx
各镇人民政府、街 (略) ,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惠水经 (略) 管委会, (略) :
《惠水县严防“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
惠水县严防“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专项
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彻底整治我县“大棚房”问题,坚决遏制增量,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棚房” 问题回潮反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巩固整治成果,推动完善设施农业用地审核办理规范流程,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惠水县严防“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罗 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赵 银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秦 娴 县 (略) 局长
郑 杰 县 (略) 局长
陈国平 (略) 长
李 丹县文化广 (略) 局长
班忠坤 县 (略) 局长
胡 君 (略) 副局长
罗国彦 县 (略) 副局长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略) )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 (略) ,秦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专项清理整治范围
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其他违反耕地保护和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四、主要任务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情况。对照2018年9月以来开展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回潮反弹现象。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各镇(街道) (略) 内设施农业用地项 (略) 式排查, (略) 格化管理,做到逢园必进、逢棚必查,逐一核实,建立排查台账。
(三)依法推进整治整改。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排查台账,对改变设施农业地用途、造成“大棚房”问题的,依法依规分类进行整改。同时,按照“谁破坏、谁恢复”原则,及时恢复农业生产功能。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4年11月7日至11月20日,由各镇(街道)全面开展排查,形成工作台账。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一时不能整改的问题及时报县 (略) 、县 (略) 研判。
(二)整治整改阶段。2024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按照前期排查发现“大棚房”问题,分类研究,制定“一问题一方案”,逐一整改销号。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12月31日前,总结“大棚房”问题整改工作形成经验,持续有效推动收“大棚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 (略) 、县 (略) 负责组织实施“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整治工作,做好指导服务、督促检查、跟踪指导等工作。县 (略) (略) 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非农设施行为。各镇(街道)要将设施农用地用地情况巡查纳入日常管理,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强化源头管控,确保全覆盖监管,建立排查整改台账并按要求规范存档,对排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加以制止,及时向县 (略) 、县 (略) 上报工作情况。
(二)切实履行职责。要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 (略) ,确保取得实效。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严防“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清理整治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把握政策,依法依规,严格标准,分类实施,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三)严格信息上报。各镇(街道)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开展“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清理整治,严格信息上报,从即日起,每月15日下午17:00 (略) 内问题排查整治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动员部署、排查整治数量、总体进展、典型案例等)以及附件2、附件3报县 (略) (联系人:县 (略) 工作员刘琪,联系电话#;信息报送邮箱:*@*q.com)。对发现的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发现一起,及时报告一起,直到本次整治工作结束。
(四)严肃执纪问责。在清理整治工作中,对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县 (略) 、县 (略) 主动向县纪委县监委移交问题线索,依法依 (略) 理。(五)接受社会监督。在严防“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清理整治期间,县 (略) 、县 (略) 分别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县 (略) :0854-#;县 (略) :0854-#)。
附件:
附件2:惠水县严防“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明细表.xlsx
附件3:惠水县严防“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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