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鹤山110千伏鹤南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关于江门鹤山110千伏鹤南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江鹤环审〔2024〕154号关于江门鹤山鹤南输变电工程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江鹤环审[2024]154号 | 2024-11-20 | (略) (略) | 广 (略)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略) 起诉。 联系地址:沙坪 (略) 5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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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鹤环审〔2024〕154号关于江门鹤山鹤南输变电工程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江鹤环审[2024]154号 | 2024-11-20 | (略) (略) | 广 (略)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略) 起诉。 联系地址:沙坪 (略) 5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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