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4年11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4年11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3日-11月20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略)(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120号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略) 第二十三中学灾后校舍加固项目 | 霸环管[2024]B080号 | 2024.11.13 |
2 | (略) (略) 金属家具生产项目 | 霸环管[2024]B081号 | 2024.11.18 |
3 | (略) 康仙庄腾博五金制品厂年产(略)件五金配件项目 | 霸环管[2024]B082号 | 2024.11.18 |
4 | (略) (略) 自行车车架生产项目 | 霸环管[2024]B083号 | 2024.11.19 |
5 | (略) 雳 (略) 年产(略)套塑料配件项目 | 霸环管[2024]B084号 | 2024.11.20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3日-11月20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略)(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120号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略) 第二十三中学灾后校舍加固项目 | 霸环管[2024]B080号 | 2024.11.13 |
2 | (略) (略) 金属家具生产项目 | 霸环管[2024]B081号 | 2024.11.18 |
3 | (略) 康仙庄腾博五金制品厂年产(略)件五金配件项目 | 霸环管[2024]B082号 | 2024.11.18 |
4 | (略) (略) 自行车车架生产项目 | 霸环管[2024]B083号 | 2024.11.19 |
5 | (略) 雳 (略) 年产(略)套塑料配件项目 | 霸环管[2024]B084号 | 2024.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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