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维西县老安统水电站提质增效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维西县老安统水电站提质增效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87-#
传 真:0887-#
通讯地址: (略) 建 (略) 27号
邮 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出文日期 |
1 | 迪庆州 (略) 关于《维西县老安统水电站提质增效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迪环审〔2024〕9号 | 2024-11-20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维西县老安统水电站提质增效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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