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主体公示
安吉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主体公示
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等规定,现将安吉县 (略) 执法主体信息予以公告。
一、职权行政执法主体
机构名称:安吉县 (略)
法定代表人:凌逸刚
地址: (略) 安吉 (略) 286号
电话:0572-(略)
二、行政执法人员
见附件1:安吉县 (略) 行政执法人员名册
三、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管理条例》、等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定。
四、行政执法权限
见附件2:安吉县 (略) (略) 罚权力事项及自由裁量基准统计表.
见附件3:安吉县 (略) 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见附件4:安吉县 (略)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五、行政执法程序
见附件5: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安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安 (略) 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因本机关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附件2:安吉县 (略) (略) 罚权力事项及自由裁量基准统计表
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等规定,现将安吉县 (略) 执法主体信息予以公告。
一、职权行政执法主体
机构名称:安吉县 (略)
法定代表人:凌逸刚
地址: (略) 安吉 (略) 286号
电话:0572-(略)
二、行政执法人员
见附件1:安吉县 (略) 行政执法人员名册
三、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管理条例》、等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定。
四、行政执法权限
见附件2:安吉县 (略) (略) 罚权力事项及自由裁量基准统计表.
见附件3:安吉县 (略) 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见附件4:安吉县 (略)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五、行政执法程序
见附件5: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安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安 (略) 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因本机关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附件2:安吉县 (略) (略) 罚权力事项及自由裁量基准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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