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关于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的情况公示
攸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关于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的情况公示
根据《2024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清单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禁养退养政策执行不严。 (略) 共有9000多家中小养殖场和9000多家规模以下养殖散户。《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明 (略) 内现有不符合要求的畜禽养殖场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家规定时限内依法关停或搬迁。攸县天泉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酒埠江风 (略) (略) ,2022年10月,湖南攸州国家森林 (略) 对其启动生态损害赔偿后,仅要求其不得扩大经营范围,未报请县人民政府采取关停或搬迁措施。直至督察进驻,该养殖场仍在经营。
责任单位:攸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禁养退养政策,对位 (略) 或人员居 (略) 的不具备生猪养殖条件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采取退养关停措施,按规定时限内退养或减产。完成攸县天泉生态养殖合作社养殖污染问题整治。
完成情况:
1.及时退养关停。2024年5月7日,鸾山镇人民政府、攸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联合对攸县天泉生态养殖合作社950头存栏生猪进行了清栏,对该养殖场依法进行退 (略) 理,消除对环境的影响。
2.严格执行政策。结合《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攸 (略) 养殖场拆除奖补办法》(攸政办发〔2018〕18号)文件要求进行退养。
3.加大宣传力度。对养殖户发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告知书》和《致全县所有养殖户的一封信》2000余份、对基层工作人员发放《湖南省畜禽养 (略) 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典型案例》60余本,在养殖场张贴污染防治宣传标语,增强环保意识,压实养殖户畜禽粪污治理"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的主体责任。
4.开展排查摸底。对全县畜禽养殖场(户)加强日常巡查与指导,排查了2777家养殖场户,对不符合要求的畜禽养殖场建立问题台账,制定"一场一策",及时进行整改排除安全隐患。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5日--11月21日
受理部门:攸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731-(略)
联系地址: (略) 攸县发展中心607室
攸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一审:谭冠雄;二审:谢二威;三审:刘建兵
根据《2024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清单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禁养退养政策执行不严。 (略) 共有9000多家中小养殖场和9000多家规模以下养殖散户。《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明 (略) 内现有不符合要求的畜禽养殖场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家规定时限内依法关停或搬迁。攸县天泉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酒埠江风 (略) (略) ,2022年10月,湖南攸州国家森林 (略) 对其启动生态损害赔偿后,仅要求其不得扩大经营范围,未报请县人民政府采取关停或搬迁措施。直至督察进驻,该养殖场仍在经营。
责任单位:攸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禁养退养政策,对位 (略) 或人员居 (略) 的不具备生猪养殖条件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采取退养关停措施,按规定时限内退养或减产。完成攸县天泉生态养殖合作社养殖污染问题整治。
完成情况:
1.及时退养关停。2024年5月7日,鸾山镇人民政府、攸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联合对攸县天泉生态养殖合作社950头存栏生猪进行了清栏,对该养殖场依法进行退 (略) 理,消除对环境的影响。
2.严格执行政策。结合《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攸 (略) 养殖场拆除奖补办法》(攸政办发〔2018〕18号)文件要求进行退养。
3.加大宣传力度。对养殖户发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告知书》和《致全县所有养殖户的一封信》2000余份、对基层工作人员发放《湖南省畜禽养 (略) 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典型案例》60余本,在养殖场张贴污染防治宣传标语,增强环保意识,压实养殖户畜禽粪污治理"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的主体责任。
4.开展排查摸底。对全县畜禽养殖场(户)加强日常巡查与指导,排查了2777家养殖场户,对不符合要求的畜禽养殖场建立问题台账,制定"一场一策",及时进行整改排除安全隐患。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5日--11月21日
受理部门:攸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731-(略)
联系地址: (略) 攸县发展中心607室
攸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一审:谭冠雄;二审:谢二威;三审:刘建兵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