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鑫澄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邹城食用菌智慧工厂友泓二期及精深加工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山东鑫澄 (略) 山东(邹城)食用菌智慧工厂(友泓二期)及精深加工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审批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7-(略)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略) 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 (略) 项目建设综 (略) ((略))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山东鑫澄 (略) | 山东(邹城)食用菌智慧工厂(友泓二期)及精深加工产业园项目 | (略) 大束镇, (略) (S319省道)以北,西临山东 (略) | 济环报告表(邹城)〔2024〕41号 | 2024年11月15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山东鑫澄 (略) 山东(邹城)食用菌智慧工厂(友泓二期)及精深加工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审批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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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东鑫澄 (略) | 山东(邹城)食用菌智慧工厂(友泓二期)及精深加工产业园项目 | (略) 大束镇, (略) (S319省道)以北,西临山东 (略) | 济环报告表(邹城)〔2024〕41号 | 2024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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