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恭城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21日作出关于对桂钟高速8标三江乡临时碎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1 | 关于《桂钟高速8标三江乡临时碎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恭环审〔2024〕19号 | 2024年11月21日 | (略) | 广西壮 (略) (略) 恭城瑶族自治县三江乡安冲村 | 桂林 (略)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3-#,通讯地址: (略) 恭城 (略) ,邮编:#。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1 | 关于《桂钟高速8标三江乡临时碎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恭环审〔2024〕19号 | 2024年11月21日 | (略) | 广西壮 (略) (略) 恭城瑶族自治县三江乡安冲村 | 桂林 (略)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3-#,通讯地址: (略) 恭城 (略) ,邮编:#。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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