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11月20日作出沈阳航燃科技有限公司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研发试验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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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11月20日作出沈阳航燃科技有限公司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研发试验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1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经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工程 (略) 综合窗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 (略) 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研发试验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苏家屯审字〔2024〕33号

2024年11月6日

2

关于 (略) 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研发试验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苏家屯查字〔2024〕15号

2024年11月20日

关于 (略) 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研发试验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于 (略) 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研发试验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1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经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工程 (略) 综合窗口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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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 (略) 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研发试验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苏家屯审字〔2024〕33号

2024年11月6日

2

关于 (略) 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研发试验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苏家屯查字〔2024〕15号

2024年11月20日

关于 (略) 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研发试验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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