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11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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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11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辽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11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4- 11-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营口金牛山大街东139号

邮  编:#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营 (略) 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辽宁省营口辽河经 (略) (略) 41号

格莱克斯新材料(营口)有限公司

营 (略) 位于辽宁省营口辽河经 (略) (略) 41号,本次技术改造项目对现有无水炮泥生产线的部分原料进行更换;购入炮泥自动切块机、自动包装机与下料皮带机替代原有双加温型挤泥机、人工包装;在各产污环节进行增设或更换除味系统,将原有UV光解+活性炭设施拆除,新增催化燃 (略) 理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增设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实验废气,技术改造后,项目总产能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一、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不再新建厂房,仅进行设备安装。

2、(1)废气

料仓投料产生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斗式提升机进、出料,脱晶蒽油、沥青调制、储罐大小呼吸、碾泥机混碾、出料、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催化燃 (略) 理后经24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实验室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厂房通风口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生活水。生活污水通过 (略) 理后 (略) (略) 东 (略) 理厂,污水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运行中的设备,设备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值须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废布袋收集后外售;除尘灰、水喷淋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桶、废过滤棉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定期交由具有相关资质单 (略) 理;废导热油、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可替代脱晶蒽油作为原料使用;返厂产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废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二、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所有监测数据需存档备案,一旦出现超标排放现象,你公司应立即停止项目生产并进行整改,应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更时,你公司须重新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附件:

辽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11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4- 11-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营口金牛山大街东139号

邮  编:#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营 (略) 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辽宁省营口辽河经 (略) (略) 41号

格莱克斯新材料(营口)有限公司

营 (略) 位于辽宁省营口辽河经 (略) (略) 41号,本次技术改造项目对现有无水炮泥生产线的部分原料进行更换;购入炮泥自动切块机、自动包装机与下料皮带机替代原有双加温型挤泥机、人工包装;在各产污环节进行增设或更换除味系统,将原有UV光解+活性炭设施拆除,新增催化燃 (略) 理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增设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实验废气,技术改造后,项目总产能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一、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不再新建厂房,仅进行设备安装。

2、(1)废气

料仓投料产生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斗式提升机进、出料,脱晶蒽油、沥青调制、储罐大小呼吸、碾泥机混碾、出料、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催化燃 (略) 理后经24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实验室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厂房通风口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生活水。生活污水通过 (略) 理后 (略) (略) 东 (略) 理厂,污水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运行中的设备,设备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值须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废布袋收集后外售;除尘灰、水喷淋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桶、废过滤棉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定期交由具有相关资质单 (略) 理;废导热油、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可替代脱晶蒽油作为原料使用;返厂产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废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二、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所有监测数据需存档备案,一旦出现超标排放现象,你公司应立即停止项目生产并进行整改,应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更时,你公司须重新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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