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连云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苏 (略) 年产*吨沥青混凝土(含热再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
传 真:0518-*
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号连云 (略)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吨沥青混凝土(含热再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位于江 (略) 连云经 (略) (略) 11号(江苏 (略) (略) 内) | 江苏 (略) | 以矿粉、各类石料、沥青、铣刨料(废沥青混合物)为原料, (略) 理、计量、搅拌 (略) 理。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吨沥青混凝土(含热再生)的生产能力。 | (一)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苯并[a]芘。 项目沥青储罐呼吸、沥青混凝土出料工段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通过密闭收集以及集气罩收集,通过喷淋塔+电捕焦油+活性 (略) 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上料、搅拌器清洗放料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 (略) 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骨料及再生料烘干(低氮燃烧器)、骨料筛分、矿粉仓呼吸经工段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密闭管道收集,通过布袋 (略) 理后,经36m排气筒(DA005)排放。 项目燃气锅炉燃烧(低氮燃烧器)工段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密闭管道收集,经15m排气筒(DA007)排放。 厂区冷骨料(再生料、石子)料斗工段未收集废气、搅拌机清洗放料未收集废气、沥青混凝土出料未收集废气、骨料及再生料装卸料废气未收集废气 (略) 道路扬尘产生的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生产废气中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要求,工艺烘干有组织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中表1标准要求,燃气导热油锅炉废气执行江苏地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要求,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要求,车间外颗粒物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无组织排放烟尘标准。 (二)废水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水。车辆冲洗水经 (略) 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沥青搅拌楼的冷骨料斗、烘干滚筒、振动筛、搅拌器以 (略) 理设施的风机等噪声。通过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吸声、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标准要求。运营期执行的标准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筛分产生的不合格骨料(S1)、除尘器集尘、废布袋、沉淀池沉渣、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废焦油、废喷淋塔沉渣、废导热油。其中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筛分产生的不合格骨料(S1)、除尘器集尘、废布袋、沉淀池沉渣,不合格骨料(S1)、除尘器集尘、沉淀池沉渣回 (略) 生产线,废布袋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 (略) 置或利用;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废焦油、废喷淋塔沉渣、废导热油,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 (略) 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苏 (略) 年产*吨沥青混凝土(含热再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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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号连云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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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产*吨沥青混凝土(含热再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位于江 (略) 连云经 (略) (略) 11号(江苏 (略) (略) 内) | 江苏 (略) | 以矿粉、各类石料、沥青、铣刨料(废沥青混合物)为原料, (略) 理、计量、搅拌 (略) 理。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吨沥青混凝土(含热再生)的生产能力。 | (一)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苯并[a]芘。 项目沥青储罐呼吸、沥青混凝土出料工段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通过密闭收集以及集气罩收集,通过喷淋塔+电捕焦油+活性 (略) 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上料、搅拌器清洗放料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 (略) 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骨料及再生料烘干(低氮燃烧器)、骨料筛分、矿粉仓呼吸经工段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密闭管道收集,通过布袋 (略) 理后,经36m排气筒(DA005)排放。 项目燃气锅炉燃烧(低氮燃烧器)工段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密闭管道收集,经15m排气筒(DA007)排放。 厂区冷骨料(再生料、石子)料斗工段未收集废气、搅拌机清洗放料未收集废气、沥青混凝土出料未收集废气、骨料及再生料装卸料废气未收集废气 (略) 道路扬尘产生的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生产废气中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要求,工艺烘干有组织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中表1标准要求,燃气导热油锅炉废气执行江苏地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要求,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要求,车间外颗粒物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无组织排放烟尘标准。 (二)废水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水。车辆冲洗水经 (略) 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沥青搅拌楼的冷骨料斗、烘干滚筒、振动筛、搅拌器以 (略) 理设施的风机等噪声。通过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吸声、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标准要求。运营期执行的标准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筛分产生的不合格骨料(S1)、除尘器集尘、废布袋、沉淀池沉渣、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废焦油、废喷淋塔沉渣、废导热油。其中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筛分产生的不合格骨料(S1)、除尘器集尘、废布袋、沉淀池沉渣,不合格骨料(S1)、除尘器集尘、沉淀池沉渣回 (略) 生产线,废布袋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 (略) 置或利用;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废焦油、废喷淋塔沉渣、废导热油,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 (略)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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