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吴泾镇单元16-05地块除9号配套裙房-地下面积分类表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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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吴泾镇单元16-05地块除9号配套裙房-地下面积分类表变更

??项目编号:#
(略) 工程建设项目
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证
编号:沪闵规划资源验(2024)JA#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审核,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通过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验收.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略) 规划和 (略)
日 期:2024-11-21
建设单位(个人) 上 (略)
建设项目名称 (略) 吴泾镇MHPO-0601单元16-05地块(除9号配套裙房) - 地下面积分类表变更
项 目 代 码 #MABUCGFGX#D#
建 设 位 置 (略) 吴泾镇,东至16-03地块, (略) , (略) ,北至16-04地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沪闵建(2022)FA#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沪闵地(2022)EA#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编号 沪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合同补(2024)47号(4.0) 用地批准书编号 沪闵地(2022)EA#
不动产权证号 沪(2022)闵字不动产权第# 用地面积(?O) #.1
建设项目验收规模 建筑面积(?O) 总建筑面积(?O) 计容建筑面积(?O)
地下 地上
#.1 #.2 #.3 #.0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关于核 (略) 吴泾镇MHPO-0601单元16-05地块(除9号配套裙房) - 地下面积分类表变更项目的决定》(编号:沪闵规划资源验〔2024〕120号)一份。 2、《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项目表》。 3、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附图一份。 4、因系统原因,该项目10号配电间、11号配电间、12号配电间以及2个垃圾房建筑使用性质错误显示为“居住用地自定义性质”。实际10号配电间使用性质为配电房,11号配电间使用性质为配电房开闭所,12号配电间使用性质为配电房,2个垃圾房使用性质为垃圾房。 5、不动产权证应注记内容详见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附件8等条款。 6、小区绿地不得私自改造,另作他用。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的法律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证的建设项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项目编号:#
(略) 工程建设项目
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证
编号:沪闵规划资源验(2024)JA#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审核,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通过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验收.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略) 规划和 (略)
日 期:2024-11-21
建设单位(个人) 上 (略)
建设项目名称 (略) 吴泾镇MHPO-0601单元16-05地块(除9号配套裙房) - 地下面积分类表变更
项 目 代 码 #MABUCGFGX#D#
建 设 位 置 (略) 吴泾镇,东至16-03地块, (略) , (略) ,北至16-04地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沪闵建(2022)FA#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沪闵地(2022)EA#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编号 沪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合同补(2024)47号(4.0) 用地批准书编号 沪闵地(2022)EA#
不动产权证号 沪(2022)闵字不动产权第# 用地面积(?O) #.1
建设项目验收规模 建筑面积(?O) 总建筑面积(?O) 计容建筑面积(?O)
地下 地上
#.1 #.2 #.3 #.0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关于核 (略) 吴泾镇MHPO-0601单元16-05地块(除9号配套裙房) - 地下面积分类表变更项目的决定》(编号:沪闵规划资源验〔2024〕120号)一份。 2、《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项目表》。 3、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附图一份。 4、因系统原因,该项目10号配电间、11号配电间、12号配电间以及2个垃圾房建筑使用性质错误显示为“居住用地自定义性质”。实际10号配电间使用性质为配电房,11号配电间使用性质为配电房开闭所,12号配电间使用性质为配电房,2个垃圾房使用性质为垃圾房。 5、不动产权证应注记内容详见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附件8等条款。 6、小区绿地不得私自改造,另作他用。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的法律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证的建设项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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