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松江区孜汇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设立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五级培训项目的批复
关于同意上海松江区孜汇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设立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五级培训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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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松人社〔2024〕79号
关于同意上 (略) 孜汇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设立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五级)
培训项目的批复
上 (略) 孜汇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单位提出开设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五级)职业培训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操作办法的规定,同意你单位开设以下职业培训项目: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五级)。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规范开展办学活动,切实提高办学质量,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特此批复。
(略)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2024年11月20日
抄送: (略) 就业促进中心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办公室印发 2024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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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松人社〔2024〕79号
关于同意上 (略) 孜汇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设立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五级)
培训项目的批复
上 (略) 孜汇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单位提出开设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五级)职业培训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操作办法的规定,同意你单位开设以下职业培训项目: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五级)。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规范开展办学活动,切实提高办学质量,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特此批复。
(略)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2024年11月20日
抄送: (略) 就业促进中心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办公室印发 2024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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