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高新区麻丘B03-04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一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监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实施)中提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发生变更时,应当协商开展尽职调查,认定土壤污染责任”。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地块基本信息
(略) (略) 麻丘B03-04地块位于 (略) (略) 麻 (略) 以东、麻中街以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6°3′25.403″,北纬28°39′59.967″。调查地块宗地面积为(略)m2。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 (略) (略) 麻丘B03-04地块2024年8月之前为农用地,2024年8月后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截至本次调查期间(2024年11月),地块现状仍未开发利用,内部主要为旱地、水田、坑塘水面、特殊用地、 (略) 、公路用地、其他草地和设施农用地。
根据《 (略) 瑶湖组团麻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查地块拟调整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略))中规定的居住用地(R)——二类居住用地(R2)——保障性住宅用地(R20)。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调查地块属第一类建设用地,执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二、调查结论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查明:
现场踏勘时场地内无任何建筑物,当 (略) 于闲置状态。调查组在本地块内共布设13个现场快速检测点位,根据XRF(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器和PID(光离子气体检测)仪器得出的现场检测数据可知,本地块内及周边土壤中V、Co、Zn、Ni、Cu、Pb、As、Mn检出浓度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C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各点位TVOC现场检出响应值较小,土壤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较低。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水田、旱地和坑塘水面,地块历史活动未对场地土壤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周边地块现状及历史活动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由第一阶段调查情况可知,本地块内当前和历史均未发现可能的污染源,周边地块现状及历史活动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地块内未见明显污染痕迹,调查地块环境现状可以接受,本地块为未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号)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无需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
三、责任单位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科长
2、联系电话:(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一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监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实施)中提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发生变更时,应当协商开展尽职调查,认定土壤污染责任”。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地块基本信息
(略) (略) 麻丘B03-04地块位于 (略) (略) 麻 (略) 以东、麻中街以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6°3′25.403″,北纬28°39′59.967″。调查地块宗地面积为(略)m2。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 (略) (略) 麻丘B03-04地块2024年8月之前为农用地,2024年8月后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截至本次调查期间(2024年11月),地块现状仍未开发利用,内部主要为旱地、水田、坑塘水面、特殊用地、 (略) 、公路用地、其他草地和设施农用地。
根据《 (略) 瑶湖组团麻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查地块拟调整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略))中规定的居住用地(R)——二类居住用地(R2)——保障性住宅用地(R20)。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调查地块属第一类建设用地,执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二、调查结论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查明:
现场踏勘时场地内无任何建筑物,当 (略) 于闲置状态。调查组在本地块内共布设13个现场快速检测点位,根据XRF(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器和PID(光离子气体检测)仪器得出的现场检测数据可知,本地块内及周边土壤中V、Co、Zn、Ni、Cu、Pb、As、Mn检出浓度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C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各点位TVOC现场检出响应值较小,土壤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较低。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水田、旱地和坑塘水面,地块历史活动未对场地土壤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周边地块现状及历史活动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由第一阶段调查情况可知,本地块内当前和历史均未发现可能的污染源,周边地块现状及历史活动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地块内未见明显污染痕迹,调查地块环境现状可以接受,本地块为未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号)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无需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
三、责任单位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科长
2、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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