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瀚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瀚林广场二期项目地下室方案调整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广西瀚 (略) 申请瀚林广场二期项目地下室方案调整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略) (略) (略) 35号。
二、调整理由
根据土地补充协议,瀚林广场二期项目地下室于2019年12月办理增加地下商业手续,增加地下商业面积*.65平方米。现建设单位提出,结合施工图深化的内容对服务于地下商业的配套用房面积指标核算到地下商业面积内,故申请调整瀚林广场二期项目地下室方案。
三、主要调整内容
将项目负一、二层服务于地下商业的设备用房面积划分为商业配套用房,调整后增加商业建筑面积3391.47平方米。
项目负一层北面的下沉广场未设置顶盖,属室外空间,根据《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2013)不计算建筑面积,减少地下商业面积158.64平方米;另有负 (略) 楼梯间、电梯间为住宅使用,该部分面积不计入商业面积,减少地下商业面积90.53平方米。
本次变更后,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由*.47平方米调整为*.83平方米(减少158.64平方米),地下商业面积由*.65平方米调整为*.95平方米(增加3142.3平方米),地下设备用房面积由6045.2平方米调整为2744.26平方米(减少3300.94平方米),地下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核心筒面积不变。
本次调整仅对服务地下商业的设备用房指标核算划分进行变更,不涉及建筑平面及其余经济技术指标变更。后续,项目应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1〕4号),完善增加地下商业面积相关土地手续。
四、公示地点
(一) (略) (略) 规划公示栏( (略) (略) (略) 交叉口)。
(二)瀚林广场二期项目现场。
(三) (略) (略) 网站(http:// http://**.cn)。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略) 3号)。
同时,将在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5日(共三个工作日) (略) (略) 网站、今日头条( (略) (略) 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2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略) 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略) 玉洞大道 (略) 民中 (略) (略) 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编:*)。
(略) (略)
2024年11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广西瀚 (略) 申请瀚林广场二期项目地下室方案调整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略) (略) (略) 35号。
二、调整理由
根据土地补充协议,瀚林广场二期项目地下室于2019年12月办理增加地下商业手续,增加地下商业面积*.65平方米。现建设单位提出,结合施工图深化的内容对服务于地下商业的配套用房面积指标核算到地下商业面积内,故申请调整瀚林广场二期项目地下室方案。
三、主要调整内容
将项目负一、二层服务于地下商业的设备用房面积划分为商业配套用房,调整后增加商业建筑面积3391.47平方米。
项目负一层北面的下沉广场未设置顶盖,属室外空间,根据《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2013)不计算建筑面积,减少地下商业面积158.64平方米;另有负 (略) 楼梯间、电梯间为住宅使用,该部分面积不计入商业面积,减少地下商业面积90.53平方米。
本次变更后,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由*.47平方米调整为*.83平方米(减少158.64平方米),地下商业面积由*.65平方米调整为*.95平方米(增加3142.3平方米),地下设备用房面积由6045.2平方米调整为2744.26平方米(减少3300.94平方米),地下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核心筒面积不变。
本次调整仅对服务地下商业的设备用房指标核算划分进行变更,不涉及建筑平面及其余经济技术指标变更。后续,项目应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1〕4号),完善增加地下商业面积相关土地手续。
四、公示地点
(一) (略) (略) 规划公示栏( (略) (略) (略) 交叉口)。
(二)瀚林广场二期项目现场。
(三) (略) (略) 网站(http:// http://**.cn)。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略) 3号)。
同时,将在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5日(共三个工作日) (略) (略) 网站、今日头条( (略) (略) 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2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略) 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略) 玉洞大道 (略) 民中 (略) (略) 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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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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