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西山八大处香界寺保护范围内西山八大处六处香界寺西跨院环境整治及配套用房改造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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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西山八大处香界寺保护范围内西山八大处六处香界寺西跨院环境整治及配套用房改造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1645号



(略) (略) :


《 (略) (略) (略) 文物保护单位西 (略) (香界寺)保护范围内实施西 (略) 六处 (略) 环境整治及配套用房改造工程的请示》(京文物〔2024〕110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西 (略) (香界寺)保护范围内进行西 (略) 六处 (略) 环境整治及配套用房改造工程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补充必要的考古工作。补充6座改造配套用房建成年代、规划许可等基本信息。对比文物 (略) 划图纸, (略) 管理用房、 (略) 北房的性质,如为文物构成,相关工作内容应按照保护修缮方案另行报批,不得纳入所报建设方案中。


(二)优化设计方案,细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拆建量。严格控制改造后配套用房的面积和高度。 (略) 落景观设计,减少地面重铺面积,新铺装应使用当地传统材料和工艺做法,整治效果应与文物环境相协调。


(三)进一步完善、规范文本和图纸。补充6座改造配套用房现状图纸,明确建筑平面尺寸和高度。总平面图应明确文物建筑位置 (略) 划边界,补充说明拟建项目工程范围及 (略) 划的位置关系。


二、 (略) 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 (略)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略)


2024年11月8日

, (略)

文物保函〔2024〕1645号



(略) (略) :


《 (略) (略) (略) 文物保护单位西 (略) (香界寺)保护范围内实施西 (略) 六处 (略) 环境整治及配套用房改造工程的请示》(京文物〔2024〕110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西 (略) (香界寺)保护范围内进行西 (略) 六处 (略) 环境整治及配套用房改造工程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补充必要的考古工作。补充6座改造配套用房建成年代、规划许可等基本信息。对比文物 (略) 划图纸, (略) 管理用房、 (略) 北房的性质,如为文物构成,相关工作内容应按照保护修缮方案另行报批,不得纳入所报建设方案中。


(二)优化设计方案,细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拆建量。严格控制改造后配套用房的面积和高度。 (略) 落景观设计,减少地面重铺面积,新铺装应使用当地传统材料和工艺做法,整治效果应与文物环境相协调。


(三)进一步完善、规范文本和图纸。补充6座改造配套用房现状图纸,明确建筑平面尺寸和高度。总平面图应明确文物建筑位置 (略) 划边界,补充说明拟建项目工程范围及 (略) 划的位置关系。


二、 (略) 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 (略)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略)


2024年11月8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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