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热电东方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本公示内容由建设单位自行提供,建设单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规定的要求,现将合肥热电东方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合肥热电东方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99号( (略) (略) 内)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概要:项目主要建设1×90t/h锅炉,项目锅炉燃料为生物质颗粒协同干化污泥。配套建设炉内脱硫+高温干法脱硫+高温除尘器+高温SCR+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烟气净化系统,并同步 (略) 理能力600吨污泥干化设备。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现有2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污泥干化系统300t/d,生物炭加工生产系统#t/a。
根据调查,现有工程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申领排污许可证、已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有环保手续齐全,现有工程废水、废气、噪声等均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满足现行环境管理要求。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吴亮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99号( (略) (略) 内)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评价单位:合肥禾田园 (略)
联系人:安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连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邮寄信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意见。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略)
2024年11月22日
本公示内容由建设单位自行提供,建设单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规定的要求,现将合肥热电东方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合肥热电东方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99号( (略) (略) 内)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概要:项目主要建设1×90t/h锅炉,项目锅炉燃料为生物质颗粒协同干化污泥。配套建设炉内脱硫+高温干法脱硫+高温除尘器+高温SCR+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烟气净化系统,并同步 (略) 理能力600吨污泥干化设备。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现有2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污泥干化系统300t/d,生物炭加工生产系统#t/a。
根据调查,现有工程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申领排污许可证、已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有环保手续齐全,现有工程废水、废气、噪声等均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满足现行环境管理要求。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吴亮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99号( (略) (略) 内)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评价单位:合肥禾田园 (略)
联系人:安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连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邮寄信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意见。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略)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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