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湘潭鹤岭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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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湘潭鹤岭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潭鹤 (略) 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就论证报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 (略) 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6号

  联系电话:0731-(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湘潭鹤 (略) 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

设置地点

牟渠右岸(东经112°50′58.99″,北纬27°57′48.35″)

建设单位

湘潭 (略)

论证单位

湖南 (略)

入河排污口概况

一、基本情况

湘潭鹤 (略) 理 (略) (略) 鹤岭镇长安村,社会信用代码:(略)MA4L1YLU0P,法定代表人:文革。 (略) (略) 理规模为(略)m3/d,主 (略) 理鹤岭镇居民生活污水及鹤岭镇北部工业园达纳管标准的企业生产废水,根据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出水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放。项目尾水经管道排入牟渠右岸排污口(东经112°50′58.99″,北纬27°57′48.35″),渠道水流经约14km后最终由湘江左岸进入湘江湘潭开 (略) 。

二、排放方式及要求

排污口分类:城 (略) 理厂排污口。

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排放标准:尾水达到《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排放进入牟渠,入河排污口重点污染物排放种类为COD、BOD5、氨氮、SS、总磷、总氮、总锰。

三、排水影响

项 (略) 理厂正常运行情况下尾水达到《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排入牟渠,流经14km后,最终汇入湘江污 (略) 理前COD排放量削减40t/d,削减率85.71%,氨氮排放量削减4t/d,削减率85.71%。本工程为已建成的污染减排工程,有效降低了纳污范围内污染物的排放量,减少了废污水对牟渠、湘江水域的污染, (略) 域水环境质量的保护。

根据预测,项目废水在枯水期正常排放条件下,叠加牟渠、湘江背景值预测,COD、氨氮预测断面浓度均未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标准,本排污口的设置不会改变排 (略) (略) 及下游水功能的使用功能。枯水期非正常排放的情况下,在 (略) 会形成污染带,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因此, (略) 理厂应按照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强化应急管理,严防发生事故性排放。

四、专家评审结论

《论证报告》编制符合相关导则、技术规范要求,内容全面,结构完整,可行性、合理性分析准确,结论可信,经适当修改完善后可以作为上报审批的技术文件。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潭鹤 (略) 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就论证报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 (略) 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6号

  联系电话:0731-(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湘潭鹤 (略) 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

设置地点

牟渠右岸(东经112°50′58.99″,北纬27°57′48.35″)

建设单位

湘潭 (略)

论证单位

湖南 (略)

入河排污口概况

一、基本情况

湘潭鹤 (略) 理 (略) (略) 鹤岭镇长安村,社会信用代码:(略)MA4L1YLU0P,法定代表人:文革。 (略) (略) 理规模为(略)m3/d,主 (略) 理鹤岭镇居民生活污水及鹤岭镇北部工业园达纳管标准的企业生产废水,根据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出水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放。项目尾水经管道排入牟渠右岸排污口(东经112°50′58.99″,北纬27°57′48.35″),渠道水流经约14km后最终由湘江左岸进入湘江湘潭开 (略) 。

二、排放方式及要求

排污口分类:城 (略) 理厂排污口。

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排放标准:尾水达到《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排放进入牟渠,入河排污口重点污染物排放种类为COD、BOD5、氨氮、SS、总磷、总氮、总锰。

三、排水影响

项 (略) 理厂正常运行情况下尾水达到《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排入牟渠,流经14km后,最终汇入湘江污 (略) 理前COD排放量削减40t/d,削减率85.71%,氨氮排放量削减4t/d,削减率85.71%。本工程为已建成的污染减排工程,有效降低了纳污范围内污染物的排放量,减少了废污水对牟渠、湘江水域的污染, (略) 域水环境质量的保护。

根据预测,项目废水在枯水期正常排放条件下,叠加牟渠、湘江背景值预测,COD、氨氮预测断面浓度均未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标准,本排污口的设置不会改变排 (略) (略) 及下游水功能的使用功能。枯水期非正常排放的情况下,在 (略) 会形成污染带,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因此, (略) 理厂应按照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强化应急管理,严防发生事故性排放。

四、专家评审结论

《论证报告》编制符合相关导则、技术规范要求,内容全面,结构完整,可行性、合理性分析准确,结论可信,经适当修改完善后可以作为上报审批的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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