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迁扩建项目 | (略) | 企业拟搬迁至 (略) 温 (略) (略) 388号厂房(2)第一、三层及办公楼第一层,搬迁后在原有工艺、设备数量保持不变的基础上新增抛丸工序,并新增部分设备,企业老厂址已清空停产,搬迁后规模仍为年产阀门300吨 | 项目已经按照规定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详见环评文本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 (略) 经济技 (略)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略)
2024年11月22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迁扩建项目 | (略) | 企业拟搬迁至 (略) 温 (略) (略) 388号厂房(2)第一、三层及办公楼第一层,搬迁后在原有工艺、设备数量保持不变的基础上新增抛丸工序,并新增部分设备,企业老厂址已清空停产,搬迁后规模仍为年产阀门300吨 | 项目已经按照规定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详见环评文本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 (略) 经济技 (略)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略)
2024年11月22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迁扩建项目 | (略) | 企业拟搬迁至 (略) 温 (略) (略) 388号厂房(2)第一、三层及办公楼第一层,搬迁后在原有工艺、设备数量保持不变的基础上新增抛丸工序,并新增部分设备,企业老厂址已清空停产,搬迁后规模仍为年产阀门300吨 | 项目已经按照规定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详见环评文本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 (略) 经济技 (略)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略)
2024年11月22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迁扩建项目 | (略) | 企业拟搬迁至 (略) 温 (略) (略) 388号厂房(2)第一、三层及办公楼第一层,搬迁后在原有工艺、设备数量保持不变的基础上新增抛丸工序,并新增部分设备,企业老厂址已清空停产,搬迁后规模仍为年产阀门300吨 | 项目已经按照规定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详见环评文本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 (略) 经济技 (略)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略)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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