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无极县沐阳塑料制品厂个体工商户年产4000吨PVC线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无极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无极县沐阳塑料制品厂个体工商户年产4000吨PVC线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无极县沐阳塑料制品厂(个体工商户)年产4000吨PVC线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无极 (略) 18号

邮编:*

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无极县沐阳塑料制品厂(个体工商户)年产4000吨PVC线条项目

2、建设地点:河 (略) 无极县东侯坊镇南侯坊村338国道与迎宾街交叉口西行 (略) 南

3、建设单位名称:无极县沐阳塑料制品厂(个体工商户)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木泽 (略)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目位于河 (略) 无极县东侯坊镇南侯坊村338国道与迎宾街交叉口西行 (略) 南,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38°10"20.610"N,114°53"5.500"E。项目西侧北部为绿化带,西侧南部为在建厂房,西侧隔绿化带为临街商铺和养羊场;北侧依次为国电汽车充电站和海天线,隔海天线为南侯坊村;南侧为农田;东侧为农田,隔农田为无极县兵辉养殖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9%。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租赁现有厂房、办公室等,购置料斗、高速混合机、低速混合机、成品粉料仓、挤出机、定型台、牵引机、覆膜机、截断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年产4000吨PVC线条。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间接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和职工生活盥洗废水。

职工生活盥洗废水,水质简单,经环保防 (略) 理后,由环卫部 (略) 理,不外排。生产用间接循环冷却水不直接接触物料,水质简单,循环使用,定期更换 (略) 泼洒抑尘,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粉状原料上料、配料工序产生的粉尘。挤出定型、覆膜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氯化氢、氯*烯。

1、有组织废气

该项目粉状原料上料、配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袋式 (略) 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挤出定型、覆膜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氯化氢、氯*烯,经两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氯化氢、氯*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原料均采取密闭原料袋贮存,生产车间整体密闭,其中,配料工序位于生产车间内单独设立的密闭间内且上料口半密闭。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真空输送。 (略) (略) 均位于独立车间, (略) (略) (略) ,生产车间地面硬化,同时 (略) 工作环境打扫、清理,挤出车间内外无明显物料粉尘。

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它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标准要求。

无组织颗粒物、氯化氢、氯*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治理设施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声级值,项目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措施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胶黏剂桶、沾染胶黏剂的抹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挤出机产生挤出废料、截断机产生的边角料,袋式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废滤袋,原料废包装袋。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 (略) 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胶黏剂桶、沾染胶黏剂的抹布分类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内,再交由资 (略) 置。袋式除尘器维护产生的除尘灰贮存于成品粉料仓,回用生产;挤出机产生的挤出废料,截断机产生的边角料,原料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后分类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内,外售。袋式除尘器产生的废滤袋分类收集后分类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内,交由一般工业固 (略) (略) 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无极县沐阳塑料制品厂(个体工商户)年产4000吨PVC线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无极 (略) 18号

邮编:*

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无极县沐阳塑料制品厂(个体工商户)年产4000吨PVC线条项目

2、建设地点:河 (略) 无极县东侯坊镇南侯坊村338国道与迎宾街交叉口西行 (略) 南

3、建设单位名称:无极县沐阳塑料制品厂(个体工商户)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木泽 (略)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目位于河 (略) 无极县东侯坊镇南侯坊村338国道与迎宾街交叉口西行 (略) 南,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38°10"20.610"N,114°53"5.500"E。项目西侧北部为绿化带,西侧南部为在建厂房,西侧隔绿化带为临街商铺和养羊场;北侧依次为国电汽车充电站和海天线,隔海天线为南侯坊村;南侧为农田;东侧为农田,隔农田为无极县兵辉养殖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9%。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租赁现有厂房、办公室等,购置料斗、高速混合机、低速混合机、成品粉料仓、挤出机、定型台、牵引机、覆膜机、截断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年产4000吨PVC线条。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间接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和职工生活盥洗废水。

职工生活盥洗废水,水质简单,经环保防 (略) 理后,由环卫部 (略) 理,不外排。生产用间接循环冷却水不直接接触物料,水质简单,循环使用,定期更换 (略) 泼洒抑尘,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粉状原料上料、配料工序产生的粉尘。挤出定型、覆膜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氯化氢、氯*烯。

1、有组织废气

该项目粉状原料上料、配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袋式 (略) 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挤出定型、覆膜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氯化氢、氯*烯,经两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氯化氢、氯*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原料均采取密闭原料袋贮存,生产车间整体密闭,其中,配料工序位于生产车间内单独设立的密闭间内且上料口半密闭。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真空输送。 (略) (略) 均位于独立车间, (略) (略) (略) ,生产车间地面硬化,同时 (略) 工作环境打扫、清理,挤出车间内外无明显物料粉尘。

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它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标准要求。

无组织颗粒物、氯化氢、氯*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治理设施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声级值,项目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措施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胶黏剂桶、沾染胶黏剂的抹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挤出机产生挤出废料、截断机产生的边角料,袋式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废滤袋,原料废包装袋。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 (略) 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胶黏剂桶、沾染胶黏剂的抹布分类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内,再交由资 (略) 置。袋式除尘器维护产生的除尘灰贮存于成品粉料仓,回用生产;挤出机产生的挤出废料,截断机产生的边角料,原料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后分类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内,外售。袋式除尘器产生的废滤袋分类收集后分类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内,交由一般工业固 (略) (略) 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邮编:*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