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
晋江经 (略) 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福建 (略) (略) (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请示》(晋开委〔2024〕105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 (略) (略) (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以下简称“该控规”),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控规的主要修编内容:(一)衔接最新“三区三线”成果,对规划范围内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进行梳理,规划面积由771.53公顷调整为649.13公顷。(二) (略) 规 (略) ,结合规划实施实际,调整部分规划用地、指标。(三)公共服务设施调整,根据最新相关文件对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优化调整。(四)其他调整,包括调 (略) 、东石连 (略) (略) 竖向。
三、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范围: (略) (略) ,西至安海湾,北至新港河—城镇开发边界, (略) —城镇开发边界,规划用地面积为649.13公顷。
四、原则同意该控规的功能定位:产业联动、空间连结的高水平制造新城。
五、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结构为“一心两轴一廊多组团”。“一心”指公共服务中心;“两轴”指公共服务轴、高铁沿线休闲景观轴;“一廊”指滨海景观廊道;“多组团” (略) 产业组团、北片生活组团、环湖生态休闲组团、东石中片产业组团。
六、原则同意该控规划定的土地利用规划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进行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或划拨、项目开发建设时应严格按照该控规的图则所具体明确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把关、执行。
七、原则同意该控规划定的“城市五线”,在组织实施时应落实遵守好该控规划定 (略) 用地的“城市红线”、保障各类绿地用地的“城市绿线”、保障公用基础设施用地的“城市黄线”、保护地表水体的“城市蓝线”,保护历史 (略) 与历史建筑的“城市紫线”,不得擅自调整、随意侵占,并严格执行具体禁建、限建控制要求。
八、原则同意该控规确定的“三大设施”,在组织实施时应优先保障该控规中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交 (略) 和规模, (略) 域发展与具体项目建设统筹、公共利益与个体发展目标兼顾。
九、该控规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十、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经 (略) 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福建 (略) (略) (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请示》(晋开委〔2024〕105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 (略) (略) (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以下简称“该控规”),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控规的主要修编内容:(一)衔接最新“三区三线”成果,对规划范围内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进行梳理,规划面积由771.53公顷调整为649.13公顷。(二) (略) 规 (略) ,结合规划实施实际,调整部分规划用地、指标。(三)公共服务设施调整,根据最新相关文件对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优化调整。(四)其他调整,包括调 (略) 、东石连 (略) (略) 竖向。
三、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范围: (略) (略) ,西至安海湾,北至新港河—城镇开发边界, (略) —城镇开发边界,规划用地面积为649.13公顷。
四、原则同意该控规的功能定位:产业联动、空间连结的高水平制造新城。
五、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结构为“一心两轴一廊多组团”。“一心”指公共服务中心;“两轴”指公共服务轴、高铁沿线休闲景观轴;“一廊”指滨海景观廊道;“多组团” (略) 产业组团、北片生活组团、环湖生态休闲组团、东石中片产业组团。
六、原则同意该控规划定的土地利用规划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进行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或划拨、项目开发建设时应严格按照该控规的图则所具体明确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把关、执行。
七、原则同意该控规划定的“城市五线”,在组织实施时应落实遵守好该控规划定 (略) 用地的“城市红线”、保障各类绿地用地的“城市绿线”、保障公用基础设施用地的“城市黄线”、保护地表水体的“城市蓝线”,保护历史 (略) 与历史建筑的“城市紫线”,不得擅自调整、随意侵占,并严格执行具体禁建、限建控制要求。
八、原则同意该控规确定的“三大设施”,在组织实施时应优先保障该控规中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交 (略) 和规模, (略) 域发展与具体项目建设统筹、公共利益与个体发展目标兼顾。
九、该控规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十、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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