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 德钜精密制造(惠州)有限公司电车电池塑胶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大亚湾经济技 (略) 西 (略) 2号广 (略) 9号厂房1楼靠西5跨、2楼南侧 |
建设单位 | 德钜精密制造(惠州)有限公司 |
环评单位 | (略)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 |
项目概况 | |
德钜精密制造(惠州)有限公司塑胶件建设项目 (略) 大亚湾经济技 (略) 西 (略) 2号广 (略) 9号厂房1楼靠西5跨、2楼南侧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2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50平方米,主要从事电车电池塑胶件的生产,预计年生产电车电池上盖#件、电车电池中壳#件、电车电池下壳#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 |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排水系统。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 (略) (略)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破碎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二级厂界标准值。 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优 (略) ,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 (略) 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 (略) 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 | |
听证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业务科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电话:0752-#,0752-# |
项目名称 | 德钜精密制造(惠州)有限公司电车电池塑胶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大亚湾经济技 (略) 西 (略) 2号广 (略) 9号厂房1楼靠西5跨、2楼南侧 |
建设单位 | 德钜精密制造(惠州)有限公司 |
环评单位 | (略)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 |
项目概况 | |
德钜精密制造(惠州)有限公司塑胶件建设项目 (略) 大亚湾经济技 (略) 西 (略) 2号广 (略) 9号厂房1楼靠西5跨、2楼南侧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2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50平方米,主要从事电车电池塑胶件的生产,预计年生产电车电池上盖#件、电车电池中壳#件、电车电池下壳#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 |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排水系统。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 (略) (略)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破碎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二级厂界标准值。 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优 (略) ,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 (略) 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 (略) 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 | |
听证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业务科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电话:0752-#,0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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