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长沙比亚迪电动总成42#厂房搬迁及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 长沙比亚迪电动总成42#厂房搬迁及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雨 (略) (略) (略) 长沙生产基地内42#厂房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公示期 | 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7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拟投资*元在长沙雨花经 (略) (略) 88号比亚迪汽车工业园42#厂房内建设长沙比亚迪电动总成42#厂房搬迁及扩建项目,总建筑面积*㎡,项目主要将宁乡工厂“宁乡弗迪动力电动总成EV变速箱生产项目”中的2条生产线、28#厂房“ (略) (略) 电动总成工厂扩建项目”中的2条生产线搬迁至42#现有厂房,形成4条变速器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及生产辅助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水环境影响环境措施 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硝酸酒精配置用水、抛光液配置用水进入配置液,盐雾试验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 (略) 长沙生产基现有隔油池+ (略) (略) (略) 进入雨花水质净化厂。 二、声环境影响环境措施 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配套的各类生产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略) ,对生产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三、大气环境影响环境措施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营运期废气 (略) 理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从源头削减源强,使用的渗透印油、密封胶、螺纹锁固剂等须选用低VOCs物料。项目腐蚀性检测工序产生的VOCs、硝酸雾采用通风柜集中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返修清洗工序产生的VOCs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点胶工序在密闭设备中进行;激光清洗工序产生的油雾颗粒物经自带油 (略) (略) 理。 四、固体废物影响环境措施 加强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和利用。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以及管理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厂内危废转移按规范要求建立管理台账。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略) (略) 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 邮编:* |
项目名称 | 长沙比亚迪电动总成42#厂房搬迁及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雨 (略) (略) (略) 长沙生产基地内42#厂房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公示期 | 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7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拟投资*元在长沙雨花经 (略) (略) 88号比亚迪汽车工业园42#厂房内建设长沙比亚迪电动总成42#厂房搬迁及扩建项目,总建筑面积*㎡,项目主要将宁乡工厂“宁乡弗迪动力电动总成EV变速箱生产项目”中的2条生产线、28#厂房“ (略) (略) 电动总成工厂扩建项目”中的2条生产线搬迁至42#现有厂房,形成4条变速器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及生产辅助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水环境影响环境措施 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硝酸酒精配置用水、抛光液配置用水进入配置液,盐雾试验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 (略) 长沙生产基现有隔油池+ (略) (略) (略) 进入雨花水质净化厂。 二、声环境影响环境措施 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配套的各类生产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略) ,对生产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三、大气环境影响环境措施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营运期废气 (略) 理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从源头削减源强,使用的渗透印油、密封胶、螺纹锁固剂等须选用低VOCs物料。项目腐蚀性检测工序产生的VOCs、硝酸雾采用通风柜集中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返修清洗工序产生的VOCs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点胶工序在密闭设备中进行;激光清洗工序产生的油雾颗粒物经自带油 (略) (略) 理。 四、固体废物影响环境措施 加强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和利用。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以及管理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厂内危废转移按规范要求建立管理台账。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略) (略) 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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