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行政调解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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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行政调解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公示

  为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分流阀”作用,我局已于2024年8月1日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根据《深圳 (略)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略) 行政调解规定》等规定依法开展行政调解相关工作。

  现对有关事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略) (略) (略) (区国有资产 (略) 、区集体 (略) )

  2024年11月22日

  为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分流阀”作用,我局已于2024年8月1日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根据《深圳 (略)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略) 行政调解规定》等规定依法开展行政调解相关工作。

  现对有关事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略) (略) (略) (区国有资产 (略) 、区集体 (略) )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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