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D区扩建电缆等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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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D区扩建电缆等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12-*(吴 (略) 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环评窗口)

通讯地址: 中国· (略) (略) (略) 18号

邮 编: *

联系单位: 苏州吴中经济技 (略) (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略) D区扩建电缆等项目

江苏省苏州吴中经 (略) 郭巷 (略) 2186号

(略)

苏州吴环 (略)

利用自建厂房进行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圆电缆*km、拖链电缆*km、随行电缆*km、预制线*套、大配套LOP/COP*套、玻璃显示面板*片

废气:本项目1#车间的挤塑废气、印字废气、清洗废气、打标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新增“碱喷淋+除雾器” (略) 理后再进入现有项目“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再通过26米排气筒(DA001)排放;

2#车间挤塑废气、印字废气、清洗废气、打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新增“碱喷淋+除雾器” (略) 理后再进入现有项目“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再通过25米排气筒(DA003)排放;2#车间印刷废气、擦拭清洗废气、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再通过2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2#车间切割粉尘、打磨抛光粉尘、碰钉废气及打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25m排气筒(DA005)排放;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再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玻璃显示面板打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移动式布袋除尘”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未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排放的废气中电缆生产线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8-2022),氯*烯、氯化氢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玻璃显示面板生产线产生的非*烷总烃、二*苯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8-2022),二氯*烷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大配套LOP/COP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二氯*烷、二*苯、氯*烯、氯化氢、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②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接入河 (略) 理 (略) 理,执行河 (略) 理厂接管标准。

③噪声:本项目对车间进 (略) ,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减噪、隔声等措施。

④固废:本项目危废委托有资 (略) 理;一般固废综 (略) 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2024年9月4日至9月5日在苏州建设项目 (略) 进行了全文本公示,公示时间2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12-*(吴 (略) 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环评窗口)

通讯地址: 中国· (略) (略) (略) 18号

邮 编: *

联系单位: 苏州吴中经济技 (略) (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略) D区扩建电缆等项目

江苏省苏州吴中经 (略) 郭巷 (略) 2186号

(略)

苏州吴环 (略)

利用自建厂房进行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圆电缆*km、拖链电缆*km、随行电缆*km、预制线*套、大配套LOP/COP*套、玻璃显示面板*片

废气:本项目1#车间的挤塑废气、印字废气、清洗废气、打标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新增“碱喷淋+除雾器” (略) 理后再进入现有项目“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再通过26米排气筒(DA001)排放;

2#车间挤塑废气、印字废气、清洗废气、打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新增“碱喷淋+除雾器” (略) 理后再进入现有项目“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再通过25米排气筒(DA003)排放;2#车间印刷废气、擦拭清洗废气、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再通过2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2#车间切割粉尘、打磨抛光粉尘、碰钉废气及打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25m排气筒(DA005)排放;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再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玻璃显示面板打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移动式布袋除尘”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未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排放的废气中电缆生产线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8-2022),氯*烯、氯化氢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玻璃显示面板生产线产生的非*烷总烃、二*苯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8-2022),二氯*烷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大配套LOP/COP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二氯*烷、二*苯、氯*烯、氯化氢、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②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接入河 (略) 理 (略) 理,执行河 (略) 理厂接管标准。

③噪声:本项目对车间进 (略) ,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减噪、隔声等措施。

④固废:本项目危废委托有资 (略) 理;一般固废综 (略) 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2024年9月4日至9月5日在苏州建设项目 (略) 进行了全文本公示,公示时间2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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