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比特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00吨甲基苯基硅橡胶、年产2000吨羟基硅油、年产2000吨C酸和年产500吨三氟乙酰乙酸乙酯及500吨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关于安徽比特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00吨甲基苯基硅橡胶、年产2000吨羟基硅油、年产2000吨C酸和年产500吨三氟乙酰乙酸乙酯及500吨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比特 (略) :
报来的《安徽比特 (略) 年产600吨*基苯基硅橡胶、年产2000吨羟基硅油、年产2000吨C酸和年产500吨三氟*酰*酸*酯及500吨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401-*-04-03-*)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表?》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建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阜阳颍上循环经济园化 (略) 安徽比特 (略) (略) 一车间内,建设年产600吨*基苯基硅橡胶、年产2000吨羟基硅油和年产2000吨C酸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备,主要包括缩合釜、水解釜、还原釜、磺化釜、中间储罐、真空泵、冷冻机组、环保设施等。备案中“年产500吨三氟*酰*酸*酯及500吨中间体”产品不再建设。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 (略) 理,减少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苯、*醇、苯胺类、氯苯类和硝基苯类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制品工业》(DB 34/4812.3-2024)中排放限值要求;肼(联氨)、HCl和工艺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SO2和燃气锅炉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NOx排放执行《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中“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HCl、颗粒物、*苯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表7中限值,苯胺类、氯苯类和硝基苯类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制品工业》(DB 34/4812.3-2024)表4中排放限值,硫酸雾和*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中限值;厂区内车间外无组织NMHC排放限值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制品工业》(DB 34/4812.3-2024)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施工期场地颗粒物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废水应分 (略) 理。废水可纳 (略) (略) 理厂之前,C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经C (略) 理站(工艺为“调节池+芬顿氧化+厌氧池+曝气池+活性污泥池”)处理后再 (略) 现 (略) 理站后端的“零排放系统”即“多介质过滤+精密过滤器+超滤+RO反渗透” (略) 理达《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表1中标准回用于冷却循环水系统补水,不外排;项目除C酸生产工艺废水外的废水(包括*基苯基硅橡胶、羟基硅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燃气锅炉排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水、喷淋系统置换排水、真空泵排水和地坪冲洗废水)) (略) 现 (略) 理站(工艺为“芬顿氧化+UASB厌氧反应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池+多介质过滤+精密过滤器+超滤+RO反渗透”)处理达《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表1中标准回用于冷却循环水系统补水,不外排;厂区废水“零排放”。
废水可纳 (略) (略) 理厂后,厂区现 (略) 理站工艺取消后端“零排放系统”,C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经C (略) 理站(工艺为“调节池+芬顿氧化+厌氧池+曝气池+活性污泥池”)处 (略) (略) 理厂接管标准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中限值要求后接管至 (略) (略) 理;除C酸生产工艺废水外的废 (略) 现 (略) 理站(工艺为“芬顿氧化+UASB厌氧反应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池”)处理;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苯、邻二氯苯、苯胺类和硝基苯类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中限值要求,其他污染因子排放标准 (略) (略) 理厂的接管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 (略) 、建筑隔声等, (略) 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 (略) 理处置措施。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活性炭纤维、蒸发废盐、精馏釜残、 (略) 理站污泥、废机油、实验室废溶剂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 (略) 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项目要 (略) 防渗,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各类监测计划,针对土壤和地下水动态监测结果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针对生产车间、危废仓库、 (略) 理站、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水池等单元应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
6、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 (略) 理站等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厂区须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认真落实,以杜绝污染事故。
7、施工期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效果较好 (略) ,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刷干净 (略) 。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车辆 (略) 。严禁不达标车辆 (略) 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工地使用的桩工机 (略) 移动机械及其他车辆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使用高 (略) 移动机械。
8、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 (略) 许可排放量以内。
9、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 (略) 、 (略) 等环境敏感目标。
10.项目部分原料涉及危险化学品,应落实《报告书》中的各项运输和储存要求,按规范操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管理。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颍上县生 (略) 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略)
2024年10月2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比特 (略) :
报来的《安徽比特 (略) 年产600吨*基苯基硅橡胶、年产2000吨羟基硅油、年产2000吨C酸和年产500吨三氟*酰*酸*酯及500吨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401-*-04-03-*)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表?》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建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阜阳颍上循环经济园化 (略) 安徽比特 (略) (略) 一车间内,建设年产600吨*基苯基硅橡胶、年产2000吨羟基硅油和年产2000吨C酸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备,主要包括缩合釜、水解釜、还原釜、磺化釜、中间储罐、真空泵、冷冻机组、环保设施等。备案中“年产500吨三氟*酰*酸*酯及500吨中间体”产品不再建设。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 (略) 理,减少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苯、*醇、苯胺类、氯苯类和硝基苯类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制品工业》(DB 34/4812.3-2024)中排放限值要求;肼(联氨)、HCl和工艺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SO2和燃气锅炉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NOx排放执行《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中“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HCl、颗粒物、*苯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表7中限值,苯胺类、氯苯类和硝基苯类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制品工业》(DB 34/4812.3-2024)表4中排放限值,硫酸雾和*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中限值;厂区内车间外无组织NMHC排放限值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制品工业》(DB 34/4812.3-2024)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施工期场地颗粒物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废水应分 (略) 理。废水可纳 (略) (略) 理厂之前,C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经C (略) 理站(工艺为“调节池+芬顿氧化+厌氧池+曝气池+活性污泥池”)处理后再 (略) 现 (略) 理站后端的“零排放系统”即“多介质过滤+精密过滤器+超滤+RO反渗透” (略) 理达《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表1中标准回用于冷却循环水系统补水,不外排;项目除C酸生产工艺废水外的废水(包括*基苯基硅橡胶、羟基硅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燃气锅炉排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水、喷淋系统置换排水、真空泵排水和地坪冲洗废水)) (略) 现 (略) 理站(工艺为“芬顿氧化+UASB厌氧反应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池+多介质过滤+精密过滤器+超滤+RO反渗透”)处理达《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表1中标准回用于冷却循环水系统补水,不外排;厂区废水“零排放”。
废水可纳 (略) (略) 理厂后,厂区现 (略) 理站工艺取消后端“零排放系统”,C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经C (略) 理站(工艺为“调节池+芬顿氧化+厌氧池+曝气池+活性污泥池”)处 (略) (略) 理厂接管标准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中限值要求后接管至 (略) (略) 理;除C酸生产工艺废水外的废 (略) 现 (略) 理站(工艺为“芬顿氧化+UASB厌氧反应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池”)处理;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苯、邻二氯苯、苯胺类和硝基苯类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中限值要求,其他污染因子排放标准 (略) (略) 理厂的接管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 (略) 、建筑隔声等, (略) 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 (略) 理处置措施。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活性炭纤维、蒸发废盐、精馏釜残、 (略) 理站污泥、废机油、实验室废溶剂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 (略) 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项目要 (略) 防渗,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各类监测计划,针对土壤和地下水动态监测结果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针对生产车间、危废仓库、 (略) 理站、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水池等单元应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
6、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 (略) 理站等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厂区须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认真落实,以杜绝污染事故。
7、施工期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效果较好 (略) ,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刷干净 (略) 。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车辆 (略) 。严禁不达标车辆 (略) 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工地使用的桩工机 (略) 移动机械及其他车辆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使用高 (略) 移动机械。
8、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 (略) 许可排放量以内。
9、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 (略) 、 (略) 等环境敏感目标。
10.项目部分原料涉及危险化学品,应落实《报告书》中的各项运输和储存要求,按规范操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管理。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颍上县生 (略) 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略)
2024年10月2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
安徽
安徽
安徽
安徽
安徽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