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华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吡喹酮等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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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华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吡喹酮等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 (略) :

报来的《安徽 (略) 吡喹酮等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306-(略)-04-01-(略))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太和经 (略) 化 (略) ,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工程建设年产吡喹酮50吨、左旋吡喹酮50吨、妥曲珠利原料药50吨、环己(略)酰氯100吨、氨基(略)醛缩二(略)醇100吨;二期工程建设年产3,4-二(略)氧基肉桂酸50吨、3,4,5-三(略)氧基肉桂酸50吨、2-氯-3-氟-4-三氟(略)基苯(略)醛300吨、P004-D-扁桃酸盐100吨、3-(略)氧基-4-(略)氧羰苯(略)酸20吨、S-对(略)氧基苯(略)胺20吨。本次环评仅针对一期工程进行评价。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 (略) 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略)烷总烃、氯化氢、氨、硫化氢、(略)醇、(略)酸(略)酯、(略)苯、苯系物、(略)酮、二氯(略)烷和SO2、NOX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略)-2021)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对于该标准中未做规定的因子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相关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略)-2021)中表7标准限值要求,对于标准中未包含的因子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VO (略) 内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略)-2021)表6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期TSP执行《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中排放要求。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废水应分 (略) 理。拟建项目(一期)各类废 (略) 预处理达到 (略) (略) 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各企业专用明管排入 (略) (略) 理厂,无接管标准的污染因子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2相关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 (略) 、建筑隔声等, (略) 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 (略) 理处置措施。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属于一般固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将委托当地的环卫部门统 (略) 理。废滤液、废溶剂、离心母液、离心残渣、浓缩废盐、溶剂回收精馏釜残、废样品、实验室固废;废包装材料、除尘器粉尘、废活性炭、污泥、废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资 (略) 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0)中的要求;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项目要 (略) 防渗,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各类监测计划,针对土壤和地下水动态监测结果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针对生产车间、危废仓库、 (略) 理站、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水池等单元应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

6、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强各类生产设施 (略) 理站等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厂区须规范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落实到位,以杜绝污染事故。

7、施工期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效果较好 (略) ,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刷干净 (略) 。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车辆 (略) 。严禁不达标车辆 (略) 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工地使用的桩工机 (略) 移动机械及其他车辆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使用高 (略) 移动机械。

8、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 (略) 许可排放量以内。

9、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 (略) 、 (略) 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太和县生 (略) 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略)

2024年10月2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 (略) :

报来的《安徽 (略) 吡喹酮等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306-(略)-04-01-(略))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太和经 (略) 化 (略) ,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工程建设年产吡喹酮50吨、左旋吡喹酮50吨、妥曲珠利原料药50吨、环己(略)酰氯100吨、氨基(略)醛缩二(略)醇100吨;二期工程建设年产3,4-二(略)氧基肉桂酸50吨、3,4,5-三(略)氧基肉桂酸50吨、2-氯-3-氟-4-三氟(略)基苯(略)醛300吨、P004-D-扁桃酸盐100吨、3-(略)氧基-4-(略)氧羰苯(略)酸20吨、S-对(略)氧基苯(略)胺20吨。本次环评仅针对一期工程进行评价。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 (略) 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略)烷总烃、氯化氢、氨、硫化氢、(略)醇、(略)酸(略)酯、(略)苯、苯系物、(略)酮、二氯(略)烷和SO2、NOX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略)-2021)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对于该标准中未做规定的因子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相关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略)-2021)中表7标准限值要求,对于标准中未包含的因子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VO (略) 内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略)-2021)表6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期TSP执行《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中排放要求。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废水应分 (略) 理。拟建项目(一期)各类废 (略) 预处理达到 (略) (略) 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各企业专用明管排入 (略) (略) 理厂,无接管标准的污染因子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2相关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 (略) 、建筑隔声等, (略) 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 (略) 理处置措施。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属于一般固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将委托当地的环卫部门统 (略) 理。废滤液、废溶剂、离心母液、离心残渣、浓缩废盐、溶剂回收精馏釜残、废样品、实验室固废;废包装材料、除尘器粉尘、废活性炭、污泥、废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资 (略) 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0)中的要求;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项目要 (略) 防渗,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各类监测计划,针对土壤和地下水动态监测结果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针对生产车间、危废仓库、 (略) 理站、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水池等单元应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

6、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强各类生产设施 (略) 理站等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厂区须规范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落实到位,以杜绝污染事故。

7、施工期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效果较好 (略) ,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刷干净 (略) 。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车辆 (略) 。严禁不达标车辆 (略) 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工地使用的桩工机 (略) 移动机械及其他车辆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使用高 (略) 移动机械。

8、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 (略) 许可排放量以内。

9、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 (略) 、 (略) 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太和县生 (略) 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略)

2024年10月2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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