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11月22日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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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11月22日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入河排污口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志丹 (略) 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将拟审批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 (略) 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911-#

邮箱:*@*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志丹县行政 (略)

2024年11月22日

项目名称 志丹 (略) 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简要分析

建设地点

(略) 志丹县双河镇芦草沟村

建设单位

志丹县瑞恒实业 (略)

论证单位

延安华茂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

1.排污口地点: (略) 志丹县双河镇芦草沟村。

2.入河排污口位置: (略) 西南部,收集的服务范围内生活 (略) 理达标后排入周河,排污口位置坐标:N36°46′00.7992″,E108°46′41.4502″。

3.入河排污口类型:新建。

4.入河排污口分类:城 (略) 理厂排污口。

5.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6.入河方式:管道。

7.纳污水体:纳污水体为周河,水体水质目标为Ⅲ类。

8.排放规模:#m3/d。

9.污水排放标准:《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表1中A标准。

对水环境保护措施

(1)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及管理。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1309—2023)完善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包括统一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竖立明显的建筑物标示碑、实行排污口的立标管理、标明水污染物限制排放总量及浓度情况、明确责任主体及监督单位等内容。(2)在排放期间,配合水利河道部门加强河岸的防护,按要求达标排放,排放期间无条件接受河道管理的监督。

(3) (略) 理厂在出现运行故障、进行工艺调整、发现进水异常等可能导致外排水质超标情况时,需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严禁超标污水排放。

(4)加 (略) 理厂进、出水水质及水量在线监测,对主要污染物浓度及污水量进行在线监测,并 (略) 技术将动态监测的外排污水水质、水量传输到监管部门,实现社会监督的作用。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按季、按年度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污水出水水质、水量统计表,报送其他有关信息须满足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填报信息必须做到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6)节水减污

①积极探索污水回用的途径,进一步提高污水回用率,减少尾水入河量;

②加 (略) 理厂的运行管理,减少事故排放。

根据入河排污口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志丹 (略) 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将拟审批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 (略) 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911-#

邮箱:*@*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志丹县行政 (略)

2024年11月22日

项目名称 志丹 (略) 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简要分析

建设地点

(略) 志丹县双河镇芦草沟村

建设单位

志丹县瑞恒实业 (略)

论证单位

延安华茂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

1.排污口地点: (略) 志丹县双河镇芦草沟村。

2.入河排污口位置: (略) 西南部,收集的服务范围内生活 (略) 理达标后排入周河,排污口位置坐标:N36°46′00.7992″,E108°46′41.4502″。

3.入河排污口类型:新建。

4.入河排污口分类:城 (略) 理厂排污口。

5.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6.入河方式:管道。

7.纳污水体:纳污水体为周河,水体水质目标为Ⅲ类。

8.排放规模:#m3/d。

9.污水排放标准:《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表1中A标准。

对水环境保护措施

(1)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及管理。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1309—2023)完善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包括统一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竖立明显的建筑物标示碑、实行排污口的立标管理、标明水污染物限制排放总量及浓度情况、明确责任主体及监督单位等内容。(2)在排放期间,配合水利河道部门加强河岸的防护,按要求达标排放,排放期间无条件接受河道管理的监督。

(3) (略) 理厂在出现运行故障、进行工艺调整、发现进水异常等可能导致外排水质超标情况时,需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严禁超标污水排放。

(4)加 (略) 理厂进、出水水质及水量在线监测,对主要污染物浓度及污水量进行在线监测,并 (略) 技术将动态监测的外排污水水质、水量传输到监管部门,实现社会监督的作用。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按季、按年度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污水出水水质、水量统计表,报送其他有关信息须满足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填报信息必须做到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6)节水减污

①积极探索污水回用的途径,进一步提高污水回用率,减少尾水入河量;

②加 (略) 理厂的运行管理,减少事故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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