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肇庆市开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4年11月14日 |
项目名称 | (略)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略) 金利 (略) 11号广东信基创新科技园D-5F栋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肇庆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项目占地面积651.2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605平方米,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主要从事铝合金拉闸、汽车摆件、收纳盒的生产,年产铝合金拉闸500吨、汽车摆件(略)个、收纳盒(略)个。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 (略) 理后排放至金利镇第 (略) (略) 理。 二、废气:油漆描画废气、烘干废气及粘钻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熔料废气直接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金属边角料、金属 (略) 处理;废原料桶、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的单 (略) 理。项目设一个一般固废间及一个危险废物暂存间。 四、噪声:选 (略) 生产设备,采用隔声、减震、降噪等措施。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 (略) 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略) 金利镇第 (略) 理厂设计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后,排 (略) 金利镇第 (略) (略) 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VOCs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限值要求及表1厂界标准限值要求;熔炼产生的含铅烟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标准。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3)有关规定。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略)
联系电话:0758-(略)
传 真:0758-(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肇庆市开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4年11月14日 |
项目名称 | (略)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略) 金利 (略) 11号广东信基创新科技园D-5F栋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肇庆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项目占地面积651.2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605平方米,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主要从事铝合金拉闸、汽车摆件、收纳盒的生产,年产铝合金拉闸500吨、汽车摆件(略)个、收纳盒(略)个。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 (略) 理后排放至金利镇第 (略) (略) 理。 二、废气:油漆描画废气、烘干废气及粘钻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熔料废气直接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金属边角料、金属 (略) 处理;废原料桶、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的单 (略) 理。项目设一个一般固废间及一个危险废物暂存间。 四、噪声:选 (略) 生产设备,采用隔声、减震、降噪等措施。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 (略) 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略) 金利镇第 (略) 理厂设计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后,排 (略) 金利镇第 (略) (略) 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VOCs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限值要求及表1厂界标准限值要求;熔炼产生的含铅烟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标准。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3)有关规定。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略)
联系电话:0758-(略)
传 真:0758-(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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