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大学碳基能源资源实验楼和成果转化中心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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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大学碳基能源资源实验楼和成果转化中心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大学:

你单位报送的由新疆绿 (略) 编制的《新疆大学碳基能源资源实验楼和成果转化中心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 (略) 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 (略) 2024年11月11日 (略) 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投资(略)万元(环保投资(略)元), (略) (略) 华瑞街777号新疆大学 (略) 内进行建设,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4"29.138",北纬43°50"23.740"。项目占地面积(略).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略)平方米,新建碳基能源资源实验楼1栋,科技成果转化中心1栋,学生宿舍楼2栋,教师公寓楼1栋,配套绿化、场坪、管网等室外附属工程。实验楼主要进行有机及无机实验。

二、要求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须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span>030-202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清运 (略) 置场 (略) 置。

(二)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的环境管理工作。无机实验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等酸性废气经吸风罩与通风橱收集进入SDG吸 (略) 理后,通过楼内排气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有机实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吸风罩与通风橱收集进入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楼内排气管道引至楼顶排放。确保非(略)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略)醇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略)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略)醇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中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2类标准限值。

(四)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 (略) (略) ,最终进入下 (略) (略) 理。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 (略) (略) ,最终进入下 (略) (略) 理。实验器皿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 (略) 配 (略) (略) 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三级标准后, (略) (略) ,最终进入下 (略) (略) 理。

(六)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 (略) 置;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废过滤膜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实验废液、废试剂、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沾染试剂的废容器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应资 (略) 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 (略) 置能力,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大学碳基能源资源实验楼和成果转化中心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略) (略) 分局(以下简称“ (略) 分局”)。

三、委托 (略) 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 (略) 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龙盛街益民大厦

(略) (略) ???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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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

你单位报送的由新疆绿 (略) 编制的《新疆大学碳基能源资源实验楼和成果转化中心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 (略) 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 (略) 2024年11月11日 (略) 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投资(略)万元(环保投资(略)元), (略) (略) 华瑞街777号新疆大学 (略) 内进行建设,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4"29.138",北纬43°50"23.740"。项目占地面积(略).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略)平方米,新建碳基能源资源实验楼1栋,科技成果转化中心1栋,学生宿舍楼2栋,教师公寓楼1栋,配套绿化、场坪、管网等室外附属工程。实验楼主要进行有机及无机实验。

二、要求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须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span>030-202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清运 (略) 置场 (略) 置。

(二)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的环境管理工作。无机实验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等酸性废气经吸风罩与通风橱收集进入SDG吸 (略) 理后,通过楼内排气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有机实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吸风罩与通风橱收集进入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楼内排气管道引至楼顶排放。确保非(略)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略)醇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略)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略)醇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中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2类标准限值。

(四)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 (略) (略) ,最终进入下 (略) (略) 理。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 (略) (略) ,最终进入下 (略) (略) 理。实验器皿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 (略) 配 (略) (略) 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三级标准后, (略) (略) ,最终进入下 (略) (略) 理。

(六)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 (略) 置;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废过滤膜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实验废液、废试剂、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沾染试剂的废容器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应资 (略) 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 (略) 置能力,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大学碳基能源资源实验楼和成果转化中心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略) (略) 分局(以下简称“ (略) 分局”)。

三、委托 (略) 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 (略) 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龙盛街益民大厦

(略) (略) ???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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