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2024年11月13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关于青海省交通医院新增DSA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将青海省交通医院致远楼1楼原核磁机房改造成DSA机房及辅助用房,安装1套型号为的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
拟审批公示:2024年11月13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关于青海省交通医院新增DSA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将青海省交通医院致远楼1楼原核磁机房改造成DSA机房及辅助用房,安装1套型号为的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略) DSA移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略) 116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 电话 |
1 | 青 (略) 新增DSA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略) (略) | 青 (略) | 陕西华大 (略) | 将青 (略) 致远楼1楼原核磁机房改造成DSA机房及辅助用房,安装1套型号为Azurion3 M15的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最大管电压125千伏,最大管电流1000毫安,属于Ⅱ类射线装置,DSA机房面积为41.5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一)落实射线装置场所辐射屏蔽等辐射防护措施,规范划定辐射工作场 (略) (略) ,合理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工作信号及门机连锁等辐射安全装置,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辐射监测仪器。(二)建立完善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加强辐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个人剂量和场所辐射环境监测,严格控制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照射剂量,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档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工作,定期检查维护辐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辐射安全防护设施有效可靠。定期开展辐射事故演练,做好应急响应准备。(三)操作使用及维护DSA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人员应通过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与防护集中考核并持证上岗,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操作。辐射工作人员应规范使用防护用品,佩戴个人剂量计。(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公众剂量约束按0.1毫希沃特/年执行,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五)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许可管理相关规定,你单位须向省生态环境厅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许可范围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和辐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要求,DSA应用项目投入运行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及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 097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略) DSA移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略) 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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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 电话 |
1 | 青 (略) 新增DSA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略) (略) | 青 (略) | 陕西华大 (略) | 将青 (略) 致远楼1楼原核磁机房改造成DSA机房及辅助用房,安装1套型号为Azurion3 M15的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最大管电压125千伏,最大管电流1000毫安,属于Ⅱ类射线装置,DSA机房面积为41.5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一)落实射线装置场所辐射屏蔽等辐射防护措施,规范划定辐射工作场 (略) (略) ,合理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工作信号及门机连锁等辐射安全装置,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辐射监测仪器。(二)建立完善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加强辐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个人剂量和场所辐射环境监测,严格控制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照射剂量,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档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工作,定期检查维护辐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辐射安全防护设施有效可靠。定期开展辐射事故演练,做好应急响应准备。(三)操作使用及维护DSA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人员应通过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与防护集中考核并持证上岗,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操作。辐射工作人员应规范使用防护用品,佩戴个人剂量计。(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公众剂量约束按0.1毫希沃特/年执行,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五)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许可管理相关规定,你单位须向省生态环境厅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许可范围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和辐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要求,DSA应用项目投入运行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及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 0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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