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区2024年第六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区2024年第六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市 (略) :
你局《 (略) 区2024年第六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漳自然资〔2024〕263号)收悉。
经研究,原 (略) 区2024年第六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出让用地两宗,合计土地总面积17.*公顷,其中:
(一)漳 (略) 南大道以东、 (略) 以南用地(高新2024-13储备地)地块面积5.*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7〕44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5.*公顷、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2〕477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公顷、 (略) (略) 人民政府以漳高综(芗)〔2024〕3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公顷。
(二)漳 (略) (略) 以南、 (略) 以东C5地块(高新2019-15储备地)地块面积11.*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4〕581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1.*公顷。
你局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等规定执行。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 (略) :
你局《 (略) 区2024年第六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漳自然资〔2024〕263号)收悉。
经研究,原 (略) 区2024年第六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出让用地两宗,合计土地总面积17.*公顷,其中:
(一)漳 (略) 南大道以东、 (略) 以南用地(高新2024-13储备地)地块面积5.*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7〕44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5.*公顷、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2〕477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公顷、 (略) (略) 人民政府以漳高综(芗)〔2024〕3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公顷。
(二)漳 (略) (略) 以南、 (略) 以东C5地块(高新2019-15储备地)地块面积11.*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4〕581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1.*公顷。
你局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等规定执行。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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