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A合同段1号拌和站、1号钢筋加工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略)
传 真:0598-(略)
电子邮箱: *@*63.com
通讯地址:明溪 (略) 76号
邮 编:(略)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11 | 明溪胡坊至三元岩 (略) A合同段1号拌和站、1号钢筋加工场项目 | 福建省( (略) ) (略) 明溪县(区)胡坊镇S219右侧 | (略) (略) | 1.项目名称:明溪胡坊至三元岩 (略) A合同段1号拌和站、1号钢筋加工场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略) 3.建设地点:福建省( (略) ) (略) 明溪县(区)胡坊镇S219右侧 4.总 投 资:734.(略)元 5.项目性质:新建 6.建设规模及内容:年产商品混凝土(略)立方米,加工钢筋4000吨。 7.环评报告编制单位: (略) (略) 8.环境影响结论: (略) (略) 在明溪县胡坊镇胡坊村S219右侧建设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钢筋加工场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符合用地规划;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 (略) 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可满足相应的环 (略) 划要求;项目建设在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情况下,项目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略)
传 真:0598-(略)
电子邮箱: *@*63.com
通讯地址:明溪 (略) 76号
邮 编:(略)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11 | 明溪胡坊至三元岩 (略) A合同段1号拌和站、1号钢筋加工场项目 | 福建省( (略) ) (略) 明溪县(区)胡坊镇S219右侧 | (略) (略) | 1.项目名称:明溪胡坊至三元岩 (略) A合同段1号拌和站、1号钢筋加工场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略) 3.建设地点:福建省( (略) ) (略) 明溪县(区)胡坊镇S219右侧 4.总 投 资:734.(略)元 5.项目性质:新建 6.建设规模及内容:年产商品混凝土(略)立方米,加工钢筋4000吨。 7.环评报告编制单位: (略) (略) 8.环境影响结论: (略) (略) 在明溪县胡坊镇胡坊村S219右侧建设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钢筋加工场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符合用地规划;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 (略) 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可满足相应的环 (略) 划要求;项目建设在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情况下,项目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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