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A合同段1号拌和站、1号钢筋加工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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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A合同段1号拌和站、1号钢筋加工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略)

  传  真:0598-(略)

  电子邮箱: *@*63.com

  通讯地址:明溪 (略) 76号

  邮  编:(略)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

11

明溪胡坊至三元岩 (略) A合同段1号拌和站、1号钢筋加工场项目

福建省( (略) ) (略) 明溪县(区)胡坊镇S219右侧

(略) (略)

1.项目名称:明溪胡坊至三元岩 (略) A合同段1号拌和站、1号钢筋加工场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略)

3.建设地点:福建省( (略) ) (略) 明溪县(区)胡坊镇S219右侧

4.总 投 资:734.(略)元

5.项目性质:新建

6.建设规模及内容:年产商品混凝土(略)立方米,加工钢筋4000吨。

7.环评报告编制单位: (略) (略)

8.环境影响结论: (略) (略) 在明溪县胡坊镇胡坊村S219右侧建设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钢筋加工场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符合用地规划;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 (略) 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可满足相应的环 (略) 划要求;项目建设在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情况下,项目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略)

  传  真:0598-(略)

  电子邮箱: *@*63.com

  通讯地址:明溪 (略) 76号

  邮  编:(略)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

11

明溪胡坊至三元岩 (略) A合同段1号拌和站、1号钢筋加工场项目

福建省( (略) ) (略) 明溪县(区)胡坊镇S219右侧

(略) (略)

1.项目名称:明溪胡坊至三元岩 (略) A合同段1号拌和站、1号钢筋加工场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略)

3.建设地点:福建省( (略) ) (略) 明溪县(区)胡坊镇S219右侧

4.总 投 资:734.(略)元

5.项目性质:新建

6.建设规模及内容:年产商品混凝土(略)立方米,加工钢筋4000吨。

7.环评报告编制单位: (略) (略)

8.环境影响结论: (略) (略) 在明溪县胡坊镇胡坊村S219右侧建设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钢筋加工场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符合用地规划;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 (略) 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可满足相应的环 (略) 划要求;项目建设在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情况下,项目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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