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关于拟对华邦古楼新材料有限公司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的公告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华 (略) 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 浙江龙游经 (略) 金星大道38号 | 华 (略) | 利用华 (略) (一厂)厂区内现有空置场地及建筑设施,采用浙江 (略) 、华邦特西诺 (略) 和华 (略) 一厂及二厂造纸污泥,并添加纤维、阻燃剂、除臭剂等原料,建设1条自动化程度高的成型生产线,采用冷压技术,建设年产8000吨轻质防火材料的生产能力。 | 已按照要求信息公开。 |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文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 1、废气:本项目恶臭废气经收集后接入“一级碱喷淋+次氯酸钠喷淋”处理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 (略) (略) (略) 理后 (略) (略) (略) 理后的生产废水一并纳管排入龙游 (略) 处理。 3、固废:企业依托现有危废仓库,位于厂房一南侧。企业依托现有一般固废仓库,位 (略) 理站南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5日
联 系 人: (略)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略)
通讯地址:龙游县龙洲 (略) 18号(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服务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华 (略) 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 浙江龙游经 (略) 金星大道38号 | 华 (略) | 利用华 (略) (一厂)厂区内现有空置场地及建筑设施,采用浙江 (略) 、华邦特西诺 (略) 和华 (略) 一厂及二厂造纸污泥,并添加纤维、阻燃剂、除臭剂等原料,建设1条自动化程度高的成型生产线,采用冷压技术,建设年产8000吨轻质防火材料的生产能力。 | 已按照要求信息公开。 |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文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 1、废气:本项目恶臭废气经收集后接入“一级碱喷淋+次氯酸钠喷淋”处理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 (略) (略) (略) 理后 (略) (略) (略) 理后的生产废水一并纳管排入龙游 (略) 处理。 3、固废:企业依托现有危废仓库,位于厂房一南侧。企业依托现有一般固废仓库,位 (略) 理站南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5日
联 系 人: (略)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略)
通讯地址:龙游县龙洲 (略) 18号(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服务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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