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联营汽车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仁寿县联营汽车站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仁寿县文林镇城北213与106 (略) ,根据仁寿县规划和 (略) 《仁寿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仁府定字第14号),本地块现状为交通设施用地(S),根据现场走访及收集资料可知,车站已正常运营20余年,现车站整体于2024年4月28日已完成整体搬迁,已停止运营。仁寿县规划和 (略) 拟对其进行收储,根据根据《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办法》第二、三条:“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是指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活动,以及对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活动。”、“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为查明此地块的土壤是否被污染,应当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该地块后续管理规划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本地块历史上为交通场站用地,已在此正常运营了20余年。本次拟对其进行收储,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现场调查,仁寿县联营汽车站地块占地面积共计(略).3m2(38.84亩),地块中心坐标为E104.(略)°,N30.(略)°。本地块现状为联营汽车站。根据人员访谈结果、历史卫星影像资料及现场调查结果,确认本地块内历史上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工业固废堆放与倾倒、工业固废填埋等情况,确认本地块无明显被污染的情况,汽车站运营期间不进行汽车维修,不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
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采集的土壤样品镉、铜、铅、汞、砷及镍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铬低于《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土壤各项重金属检测结果无异常,不存在污染迹象。
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土壤污染情况,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经快检得出地块环境状况达标,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仁寿县联营汽车站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仁寿县文林镇城北213与106 (略) ,根据仁寿县规划和 (略) 《仁寿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仁府定字第14号),本地块现状为交通设施用地(S),根据现场走访及收集资料可知,车站已正常运营20余年,现车站整体于2024年4月28日已完成整体搬迁,已停止运营。仁寿县规划和 (略) 拟对其进行收储,根据根据《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办法》第二、三条:“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是指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活动,以及对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活动。”、“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为查明此地块的土壤是否被污染,应当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该地块后续管理规划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本地块历史上为交通场站用地,已在此正常运营了20余年。本次拟对其进行收储,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现场调查,仁寿县联营汽车站地块占地面积共计(略).3m2(38.84亩),地块中心坐标为E104.(略)°,N30.(略)°。本地块现状为联营汽车站。根据人员访谈结果、历史卫星影像资料及现场调查结果,确认本地块内历史上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工业固废堆放与倾倒、工业固废填埋等情况,确认本地块无明显被污染的情况,汽车站运营期间不进行汽车维修,不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
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采集的土壤样品镉、铜、铅、汞、砷及镍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铬低于《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土壤各项重金属检测结果无异常,不存在污染迹象。
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土壤污染情况,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经快检得出地块环境状况达标,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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