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妇幼保健院清风护理中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4年11月23日将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4年12月20日前(20个工作日)提出。
公示单位: (略) (略) 清风护理中心
联系人:陈平玲
联系电话:(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清风护理中心项目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4年11月23日将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4年12月20日前(20个工作日)提出。
公示单位: (略) (略) 清风护理中心
联系人:陈平玲
联系电话:(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清风护理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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