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华盛世广东科技有限公司显示屏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基地1#厂房、2#厂房
毅华盛世广东科技有限公司显示屏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基地1#厂房、2#厂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GG(略)
穗南审批建证〔2024〕7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 (略) | |
日 期 | 2024-11-22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毅华盛世(广东) (略) |
建设项目名称 | 毅华盛世(广东) (略) 显示屏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基地(1#厂房、2#厂房) |
综合受理号 | nsMB2E(略)874 |
建设位置 | (略) (略) 大岗镇中船大道北侧,东新高速南侧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项目立案号 | (略)7 | |
---|---|---|
发文号 | 穗南审批建证〔2024〕79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略)GG(略) | |
日期 | 2024-11-22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毅华盛世(广东) (略) | |
建设项目名称 | 毅华盛世(广东) (略) 显示屏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基地(1#厂房、2#厂房) | |
综合受理号 | nsMB2E(略)874 | |
建设位置 | (略) (略) 大岗镇中船大道北侧,东新高速南侧 | |
建设规模 | 1#厂房,1幢,地上:(略).03平方米;2#厂房,1幢,地上:(略).87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 1. 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略)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上述附图、附件在完成批后监管后核发)发的附图、附件数据为准。) 1、建设单位通过告知承诺信用审批的方式取得本证,应按本次所报工程的承诺书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 2、本证所指单体工程规划方案应符合相关建筑规范、规划设计条件、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要求。 3、自本证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完成本次报建工程的规划放线测量,并配合规划审批部门完成批后监管审查。 4、本证建筑工程建设规模出自穗南审批规划业务函〔2023〕67号文所附总平面图。建筑场 (略) 方案、各栋建筑物具体轮廓、面积、间距等应在批后监管时进一步核验,最终以后续核发的各栋建筑单体工程的规划报建图、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建设工程审核书、广 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为准。 5、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6、建设单位应在申请施工许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向审批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凭证。 7、随证注销2020年12月30日核发的穗南审批建证〔2020〕11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附加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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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GG(略)
穗南审批建证〔2024〕7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 (略) | |
日 期 | 2024-11-22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毅华盛世(广东) (略) |
建设项目名称 | 毅华盛世(广东) (略) 显示屏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基地(1#厂房、2#厂房) |
综合受理号 | nsMB2E(略)874 |
建设位置 | (略) (略) 大岗镇中船大道北侧,东新高速南侧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项目立案号 | (略)7 | |
---|---|---|
发文号 | 穗南审批建证〔2024〕79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略)GG(略) | |
日期 | 2024-11-22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毅华盛世(广东) (略) | |
建设项目名称 | 毅华盛世(广东) (略) 显示屏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基地(1#厂房、2#厂房) | |
综合受理号 | nsMB2E(略)874 | |
建设位置 | (略) (略) 大岗镇中船大道北侧,东新高速南侧 | |
建设规模 | 1#厂房,1幢,地上:(略).03平方米;2#厂房,1幢,地上:(略).87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 1. 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略)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上述附图、附件在完成批后监管后核发)发的附图、附件数据为准。) 1、建设单位通过告知承诺信用审批的方式取得本证,应按本次所报工程的承诺书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 2、本证所指单体工程规划方案应符合相关建筑规范、规划设计条件、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要求。 3、自本证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完成本次报建工程的规划放线测量,并配合规划审批部门完成批后监管审查。 4、本证建筑工程建设规模出自穗南审批规划业务函〔2023〕67号文所附总平面图。建筑场 (略) 方案、各栋建筑物具体轮廓、面积、间距等应在批后监管时进一步核验,最终以后续核发的各栋建筑单体工程的规划报建图、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建设工程审核书、广 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为准。 5、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6、建设单位应在申请施工许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向审批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凭证。 7、随证注销2020年12月30日核发的穗南审批建证〔2020〕11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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