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华镇万方路以南、千圣路以西地块JY116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
(略) 宝华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赫尔 (略) 承担了《宝 (略) 以南、 (略) 以西地块(JY116)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现公示该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宝 (略) 以南、 (略) 以西地块(JY116)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委托单位: (略) 宝华镇人民政府
项目概况:
宝 (略) 以南、 (略) 以西地块(JY116)(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 (略) 宝 (略) (略) 交叉口西南侧,中心坐标为E 119.#°、N 32.#°,占地面积为#.7m2(约45.97亩)。地块 (略) ,南至空地,西至南大雍园, (略) 。根据规划条件,调查地块规划利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中一类用地。。
地块原属于和平村集体土地。2015年被征收国有。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林地和水塘。2012年南侧修建了一座绿顶房屋,但一直空置未利用。2017年地块内水塘开始回填,回填后修建 (略) 建设的项目部,2018年项目部建成。目前,地块东北侧为项目部, (略) 域为空地和树林。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没有工业生产活动,地块东北侧的水塘回填后建设了项目部。水塘的回填土来源于地块内部南侧山坡在项目部建设期间开挖的土壤和东侧泰禾金 (略) 建设前期开挖的多余土方,为农用地原址土。因此水塘的回填土和项目部历史建设活动及人类活动对地块可能造成一定扰动。在项目部建设和利用期间,会有车辆、机械设备的使用,可能存在燃料油或润滑油遗洒泄露的现象,对调查地块可能产生一定影响,特征因子为石油烃(C10-C40)。周边500米范围内仅东南侧1 (略) 有一混凝土搅拌站,特征污染物为pH、氟化物。
本次调查工作,于地块内布设10土壤采样点位,3个地下水点位。在地块外设置1个土壤对照点位采集表层和深层土壤,设置1个地下水对照点。本次采样共送检土壤样品31个(含对照点),地下水样品4个(含对照点)。设置4个土壤现场平行样和1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同时设置了第三份平行样进行实验室间外部质控。土壤检测项目包括#表1中的45个基本项、pH、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地下水检测项目与土壤检测指标一致。土壤样品检测数据显示,pH在6.52~8.67之间,检出污染物有砷、镉、铜、铅、汞、镍、氟化物、苯、1,2-二氯#烷、三氯#烯、#苯、1,1,2-三氯#烷、四氯#烯、石油烃(C10-C40);各检出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一类用地筛选值,总氟化物含量未超过江苏地方标准(DB32/T 4712-2024)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检测数据显示,pH在7.9~8.2之间,检出污染物有砷、镉、铜、铅、镍、氟化物和石油烃(C10-C40);各检出污染物的含量均低于GB/T#-2017中IV类水质标准;石油烃(C10-C40)含量低于上海地方标准(沪环土〔2020〕62号文)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调查结论: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检测,根据送检样品的检测和数据分析,宝 (略) 以南、 (略) 以西地块(JY116)内土壤各污染物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满足IV类限值;本次调查地块满足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二)信息公示内容及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四)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江苏赫尔 (略)
联系人:翁工
电话:#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
(略) 宝华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赫尔 (略) 承担了《宝 (略) 以南、 (略) 以西地块(JY116)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现公示该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宝 (略) 以南、 (略) 以西地块(JY116)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委托单位: (略) 宝华镇人民政府
项目概况:
宝 (略) 以南、 (略) 以西地块(JY116)(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 (略) 宝 (略) (略) 交叉口西南侧,中心坐标为E 119.#°、N 32.#°,占地面积为#.7m2(约45.97亩)。地块 (略) ,南至空地,西至南大雍园, (略) 。根据规划条件,调查地块规划利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中一类用地。。
地块原属于和平村集体土地。2015年被征收国有。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林地和水塘。2012年南侧修建了一座绿顶房屋,但一直空置未利用。2017年地块内水塘开始回填,回填后修建 (略) 建设的项目部,2018年项目部建成。目前,地块东北侧为项目部, (略) 域为空地和树林。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没有工业生产活动,地块东北侧的水塘回填后建设了项目部。水塘的回填土来源于地块内部南侧山坡在项目部建设期间开挖的土壤和东侧泰禾金 (略) 建设前期开挖的多余土方,为农用地原址土。因此水塘的回填土和项目部历史建设活动及人类活动对地块可能造成一定扰动。在项目部建设和利用期间,会有车辆、机械设备的使用,可能存在燃料油或润滑油遗洒泄露的现象,对调查地块可能产生一定影响,特征因子为石油烃(C10-C40)。周边500米范围内仅东南侧1 (略) 有一混凝土搅拌站,特征污染物为pH、氟化物。
本次调查工作,于地块内布设10土壤采样点位,3个地下水点位。在地块外设置1个土壤对照点位采集表层和深层土壤,设置1个地下水对照点。本次采样共送检土壤样品31个(含对照点),地下水样品4个(含对照点)。设置4个土壤现场平行样和1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同时设置了第三份平行样进行实验室间外部质控。土壤检测项目包括#表1中的45个基本项、pH、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地下水检测项目与土壤检测指标一致。土壤样品检测数据显示,pH在6.52~8.67之间,检出污染物有砷、镉、铜、铅、汞、镍、氟化物、苯、1,2-二氯#烷、三氯#烯、#苯、1,1,2-三氯#烷、四氯#烯、石油烃(C10-C40);各检出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一类用地筛选值,总氟化物含量未超过江苏地方标准(DB32/T 4712-2024)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检测数据显示,pH在7.9~8.2之间,检出污染物有砷、镉、铜、铅、镍、氟化物和石油烃(C10-C40);各检出污染物的含量均低于GB/T#-2017中IV类水质标准;石油烃(C10-C40)含量低于上海地方标准(沪环土〔2020〕62号文)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调查结论: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检测,根据送检样品的检测和数据分析,宝 (略) 以南、 (略) 以西地块(JY116)内土壤各污染物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满足IV类限值;本次调查地块满足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二)信息公示内容及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四)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江苏赫尔 (略)
联系人: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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