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城南片区义陵大道东侧一号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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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城南片区义陵大道东侧一号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目标地块为溆浦县 (略) 义陵大道东侧一号宗地,地块位于溆浦县卢峰镇兴隆街(粮食储备库南侧),地块中心经度:110.#、中心纬度:27.#,地块总面积为#.3平方米。项目地块北侧为溆浦县粮食储备库,西侧为义陵大道,南 (略) ,东 (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环卫设施、 (略) 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的通知》(湘环发〔2021〕26号)、同时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3月1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梳理污染地块系统相关信息的函》(湘环办函[2022]17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地块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逐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应录入系统内的地块包括:……4、所有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的”。

根据《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控的通知》(怀环发[2018]31号):城乡规划部门在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商业、学校、医疗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书面征询环境保护部门意见。未进行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经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予办理相关规划审批事项。

根据《溆浦县 (略) 关于溆浦县2012年度 (略) 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公告》(第1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2)政国土字第2118号),审批单中申请用地总面积为17.8177公顷,本次调查对象为该审批单中的一部分,地块面积为#.3平方米,原地类主要为耕地、园地、农村宅基地、其他农用地。根据《溆浦县 (略) 义陵大道东侧一号宗地-用地规划图》,项目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本地块用途拟变为居住用地,按照规定该地块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调查地块原地类主要为耕地、园地、农村宅基地、其他农用地;2024年2月6日溆浦大 (略) 通过政府拍卖出让方式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2024年6-9月对地块内村民自建房进行了拆除,进行了场地平整,目前项目地块正在进行建设,现状为地块内正在进行基础施工,地面搭有脚手架和塔吊,地块四周用蓝色铁皮围挡围合。

溆浦县土地储备中心于2024年10月委托我单位承担了《溆浦县城南片区义陵大道东侧一号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本地块的第一阶段调查,调查结论主要包括:

(1)通过对收集资料的分析,项目地块内部 (略) 域未对项目地块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周围情况不会对项目地块产生不利影响。

(2)通过现场踏勘、观察、记录与分析,地块正在进行建设,现状为地块内正在进行基础施工,目前地块内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 (略) 置,未见各类槽罐,未见管线、沟渠泄漏。调查中未发现工业污染痕迹。结合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的相关结论,项目地块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周围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3)地块周边敏感目标主要为 (略) 、 (略) 两 (略) 、溆浦县粮食储备库、桔花园 (略) 、玉潭中学、溆浦碧桂园、大盛郡府、高低 (略) 。

(4)通过 (略) 域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及其周边邻近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

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项目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情况未对项目地块产生不利影响,土壤未受到污染,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溆浦县

本次调查目标地块为溆浦县 (略) 义陵大道东侧一号宗地,地块位于溆浦县卢峰镇兴隆街(粮食储备库南侧),地块中心经度:110.#、中心纬度:27.#,地块总面积为#.3平方米。项目地块北侧为溆浦县粮食储备库,西侧为义陵大道,南 (略) ,东 (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环卫设施、 (略) 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的通知》(湘环发〔2021〕26号)、同时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3月1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梳理污染地块系统相关信息的函》(湘环办函[2022]17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地块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逐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应录入系统内的地块包括:……4、所有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的”。

根据《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控的通知》(怀环发[2018]31号):城乡规划部门在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商业、学校、医疗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书面征询环境保护部门意见。未进行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经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予办理相关规划审批事项。

根据《溆浦县 (略) 关于溆浦县2012年度 (略) 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公告》(第1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2)政国土字第2118号),审批单中申请用地总面积为17.8177公顷,本次调查对象为该审批单中的一部分,地块面积为#.3平方米,原地类主要为耕地、园地、农村宅基地、其他农用地。根据《溆浦县 (略) 义陵大道东侧一号宗地-用地规划图》,项目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本地块用途拟变为居住用地,按照规定该地块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调查地块原地类主要为耕地、园地、农村宅基地、其他农用地;2024年2月6日溆浦大 (略) 通过政府拍卖出让方式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2024年6-9月对地块内村民自建房进行了拆除,进行了场地平整,目前项目地块正在进行建设,现状为地块内正在进行基础施工,地面搭有脚手架和塔吊,地块四周用蓝色铁皮围挡围合。

溆浦县土地储备中心于2024年10月委托我单位承担了《溆浦县城南片区义陵大道东侧一号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本地块的第一阶段调查,调查结论主要包括:

(1)通过对收集资料的分析,项目地块内部 (略) 域未对项目地块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周围情况不会对项目地块产生不利影响。

(2)通过现场踏勘、观察、记录与分析,地块正在进行建设,现状为地块内正在进行基础施工,目前地块内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 (略) 置,未见各类槽罐,未见管线、沟渠泄漏。调查中未发现工业污染痕迹。结合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的相关结论,项目地块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周围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3)地块周边敏感目标主要为 (略) 、 (略) 两 (略) 、溆浦县粮食储备库、桔花园 (略) 、玉潭中学、溆浦碧桂园、大盛郡府、高低 (略) 。

(4)通过 (略) 域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及其周边邻近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

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项目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情况未对项目地块产生不利影响,土壤未受到污染,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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