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漳浦县罗山村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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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漳浦县罗山村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浦县绥安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漳浦县罗山村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浦绥政〔2024〕7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使用漳浦县绥安镇罗山村经闽政地漳〔2024〕17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1997公顷,作为漳浦县罗山村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 (略) 服务设施用地(综合服务中心)。其四至界址以该项目用地红线图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为农村公益事业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县 (略) 依法按相关规定办理。

此复。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

漳浦县绥安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漳浦县罗山村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浦绥政〔2024〕7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使用漳浦县绥安镇罗山村经闽政地漳〔2024〕17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1997公顷,作为漳浦县罗山村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 (略) 服务设施用地(综合服务中心)。其四至界址以该项目用地红线图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为农村公益事业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县 (略) 依法按相关规定办理。

此复。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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