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汉林苑建设项目地块土壤初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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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汉林苑建设项目地块土壤初步调查

(1)地块名称: (略) 汉林苑建设项目地块

(2)占地面积:总用地面积为#.61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3平方米, (略) 面积#.58平方米)

(3)地理位置: (略) 南城街 (略) (略)

(4)土地使用权人:中国大汉 (略) 、南城街道 (略) 居民委员会

(5)土地利用现状: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6)未来规划: (略) 汉林苑

(7)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湖北诚 (略)

(8)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主要结论

本次调查主要是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图片、收集的资料和土壤快测数据可以相互支撑、相互印证。

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征收前一直为商服用地和城镇住宅用地,并未进行实质性的开发利用,地块内和相邻地块范围内当前和历史均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的规定,本次调查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环境质量可以满足未来第一类用地开发需求,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符合第一类用地类型的筛选标准,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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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块名称: (略) 汉林苑建设项目地块

(2)占地面积:总用地面积为#.61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3平方米, (略) 面积#.58平方米)

(3)地理位置: (略) 南城街 (略) (略)

(4)土地使用权人:中国大汉 (略) 、南城街道 (略) 居民委员会

(5)土地利用现状: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6)未来规划: (略) 汉林苑

(7)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湖北诚 (略)

(8)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主要结论

本次调查主要是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图片、收集的资料和土壤快测数据可以相互支撑、相互印证。

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征收前一直为商服用地和城镇住宅用地,并未进行实质性的开发利用,地块内和相邻地块范围内当前和历史均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的规定,本次调查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环境质量可以满足未来第一类用地开发需求,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符合第一类用地类型的筛选标准,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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