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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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桓 (略) DSA装置应用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

电子邮箱: *@*ttp://**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 (略) 窗口,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DSA装置应用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 (略) 桓台县桓台大道2198号,医院门诊楼三层西侧

桓 (略)

山东 (略)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

本项 (略) 门诊楼三层西北侧,在主体建筑内组织实施,不存在新增占地问题。DSA手术室东侧为走廊,南侧为库房,北侧为拟建控制室,西侧为室外净空,上方为康复科走廊,下 (略) 理室、更衣室及库房。DSA手术室设置于门诊楼三层的一端,周围无关人员流动相对较少,减少了公众受照射的概率。 (略) 现有DSA工作场所距离较近,便于统一管理。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设备及工艺流程详见环评报告表)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一、项目在运营期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以下要求:

1.项目无废气产生。

2.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3.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过程中拍片、洗片会产生废胶片、废显(定)影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单位将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实行联单管理和台账管理,定期委托具备危废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至有相 (略) 置资质 (略) 置。危险废物 (略) 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 (略) 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严防噪声扰民。

5.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7.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二、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三、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做好排污许可证相应申领工作。

四、少海街 (略) 、桓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察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桓 (略) DSA装置应用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

电子邮箱: *@*ttp://**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 (略) 窗口,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DSA装置应用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 (略) 桓台县桓台大道2198号,医院门诊楼三层西侧

桓 (略)

山东 (略)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

本项 (略) 门诊楼三层西北侧,在主体建筑内组织实施,不存在新增占地问题。DSA手术室东侧为走廊,南侧为库房,北侧为拟建控制室,西侧为室外净空,上方为康复科走廊,下 (略) 理室、更衣室及库房。DSA手术室设置于门诊楼三层的一端,周围无关人员流动相对较少,减少了公众受照射的概率。 (略) 现有DSA工作场所距离较近,便于统一管理。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设备及工艺流程详见环评报告表)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一、项目在运营期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以下要求:

1.项目无废气产生。

2.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3.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过程中拍片、洗片会产生废胶片、废显(定)影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单位将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实行联单管理和台账管理,定期委托具备危废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至有相 (略) 置资质 (略) 置。危险废物 (略) 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 (略) 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严防噪声扰民。

5.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7.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二、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三、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做好排污许可证相应申领工作。

四、少海街 (略) 、桓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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