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政工出号浙江大华玻璃有限公司新建年产节能LOW-E玻璃70万平方米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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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政工出号浙江大华玻璃有限公司新建年产节能LOW-E玻璃70万平方米项目拟审批公示

2024年11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富政工出[2021]38号 (略) 新建年产节能LOW-E玻璃*平方米项目

(略) (略) 富春街道青云桥村新凉亭33号(东至G320国道,南至G320国道,西至富阳高级职业中学 (略) ,北至浙江 (略) )

(略)

拟投资*元,于 (略) (略) 富春街道青云桥村新征土地面积8682m2,建筑面积*.9m2,建设年产节能LOW-E玻璃*平方米项目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生产废水 (略) 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纳管。

废气:涂胶废气:加强车间通风;封胶固化废气:加强车间通风;夹胶高压成型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边界噪声达标。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资 (略) 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 (略) (略)

联系电话:* 传真:*

区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监督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三楼社会事务综 (略) K1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年11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富政工出[2021]38号 (略) 新建年产节能LOW-E玻璃*平方米项目

(略) (略) 富春街道青云桥村新凉亭33号(东至G320国道,南至G320国道,西至富阳高级职业中学 (略) ,北至浙江 (略) )

(略)

拟投资*元,于 (略) (略) 富春街道青云桥村新征土地面积8682m2,建筑面积*.9m2,建设年产节能LOW-E玻璃*平方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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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生产废水 (略) 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纳管。

废气:涂胶废气:加强车间通风;封胶固化废气:加强车间通风;夹胶高压成型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边界噪声达标。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资 (略) 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 (略) (略)

联系电话:* 传真:*

区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监督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三楼社会事务综 (略) K1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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