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阳江合作共建园区第一期风电产业标准厂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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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阳江合作共建园区第一期风电产业标准厂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35号)等相关规定,需开展珠海(阳江)合作 (略) 第一期风电产业标准厂房工程的环境影响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其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珠海(阳江)合作 (略) 第一期风电产业标准厂房工程

(二)建设单位: (略) (略)

(三)建设地址:阳 (略) 港口工业园 (略) 以北及疏港大道以 (略)

(四)建设内容:项目拟建风电产业标准厂房,用地面积约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平方米,包含厂房、配套用房 (略) 、排水、供水、供电、照明、围墙等配套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662-* 邮箱:*@*26.com

联系地址: (略) (略) 南湖山庄4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 (略) 南海海洋研究所

四、公 (略) 络连接

http://**_*.html下载;

五、提交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下载附件,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填表发表意见后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具体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二条。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略) (略)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珠海,阳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35号)等相关规定,需开展珠海(阳江)合作 (略) 第一期风电产业标准厂房工程的环境影响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其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珠海(阳江)合作 (略) 第一期风电产业标准厂房工程

(二)建设单位: (略) (略)

(三)建设地址:阳 (略) 港口工业园 (略) 以北及疏港大道以 (略)

(四)建设内容:项目拟建风电产业标准厂房,用地面积约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平方米,包含厂房、配套用房 (略) 、排水、供水、供电、照明、围墙等配套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662-* 邮箱:*@*26.com

联系地址: (略) (略) 南湖山庄4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 (略) 南海海洋研究所

四、公 (略) 络连接

http://**_*.html下载;

五、提交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下载附件,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填表发表意见后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具体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二条。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略) (略)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珠海,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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