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载智能装备研制和产业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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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载智能装备研制和产业化项目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8]9号),现将朝阳市加华电子有限公司无人机载智能装备研制和产业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朝阳市加华电子有限公司无人机载智能装备研制和产业化项目

地点:朝 (略) 龙泉大街一段15号( (略) (略) 院内)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内容:验收内容为《朝阳市加华电子有限公司无人机载智能装备研制和产业化项目》中的内容,验收范围为整体验收。核查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营阶段对环评报告、环评批复中所提到的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核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使用情况;核查项目各类污染物实际产生情况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分析各项污染物控制措施实施的有效性;通过现场检查和实地监测,检查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落实情况。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实际总建筑面积3360m2。项目环评设计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元,占总投资的0.05%。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2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朱晓平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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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8]9号),现将朝阳市加华电子有限公司无人机载智能装备研制和产业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朝阳市加华电子有限公司无人机载智能装备研制和产业化项目

地点:朝 (略) 龙泉大街一段15号( (略) (略) 院内)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内容:验收内容为《朝阳市加华电子有限公司无人机载智能装备研制和产业化项目》中的内容,验收范围为整体验收。核查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营阶段对环评报告、环评批复中所提到的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核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使用情况;核查项目各类污染物实际产生情况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分析各项污染物控制措施实施的有效性;通过现场检查和实地监测,检查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落实情况。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实际总建筑面积3360m2。项目环评设计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元,占总投资的0.05%。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2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朱晓平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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